一日,在徐家棚上了一位乘客去漢陽大橋局,要求走長江二橋。因當日是我的號,車頭也朝一橋方向,如走二橋要在前方掉頭,為了我的方便,向乘客建議走一橋。到了目的地打表29元,客人說我走二橋只要22元。當時,我實收29元,少收1元燃料附加費,并講好“四句話”文明禮貌用語,主動給了發票。 事后,我覺得這次的服務有點“懸”,隨即打電話班組長,告訴事情經過,問乘客會不會投訴。班組長當即指出我的問題,未按乘客路線走,補救措施也不到位,起碼要少收5元以上,在服務上有隨意性,雖然講好了講好“四句話”,主動給了票,但服務中明顯存在暇疵。若投訴來了肯定是成立的。 雖然僥幸沒有被乘客投訴,但我反省自己在服務中的不規范,在今后的服務中應剔出暇疵,追求完美!保持自己多年“零投訴”的記錄! 1115號車駕駛員 吳漢生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