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的士,在付費時是先遵循“四舍五入”規則再加5毛燃油費,還是先加燃油費再“四舍五入”?不少乘客與的哥對此爭論不休。 投訴:規則不同,差距5角 昨日,家住漢口竹葉山的居民汪樹反映,前日中午他在竹葉山坐的士到后湖,到達后表上顯示9.4元,他給了9.5元。但的哥堅稱要收10元,理由為9.4元加0.5元的燃油費,根據四舍五入的規則,9.9元就收10元。 汪樹則認為,他贊同四舍五入,但應先對表上的金額來四舍五入,也就是9元,再加上燃油費,共計9.5元。 無獨有偶,家住后湖幸福人家的劉明先生稱,他從小區乘的士到竹葉山,打表顯示為10.1元,他認為應先舍掉0.1元,再加0.5元燃油費,司機則認為打表金額應和燃油費打包后再遵循“四舍五入”,10.6元就應該收11元。 “規則”衍生出多個版本究竟該先“四舍五入”打表金額再加燃油費?還是該先加燃油費再“四舍五入”? 調查:“規則”衍生爭議 “先舍再加燃油費”的觀點,以乘客居多,但通常是在9.4元打表金額的類似情況下。持“先加燃油費再舍”觀點,則以的哥居多。 還有的哥認為,不管先舍再加,還是先加再舍,如果統一四舍五入則是公平的,但就怕乘客堅持對自己有利的一面,比如9.4元時的狀況下。而不利自己的時候就又改變想法,比如計價器顯示8.7元時,如果先舍,就是9元,再加燃油費就是9.5元。 還有人認為,乘客堅持先舍再加燃油費,主要是考慮到9.4元現象而沒有考慮到8.7元現象,有自私之嫌。堅持加燃油費后再四舍五入,則相對公平一點。“規則”不合法應該廢棄,是多少就給多少,雖然出租車司機、乘客要多準備一些零錢,卻是最公道的。 解疑:按實際金額執行 昨日,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辦公室工作人員劉洪稱,所謂的“四舍五入規則”是不合法的,應該遵循實際金額(打表金額加燃油費金額)來收費,即使是一兩角的零鈔,司機都該找給乘客。 如果乘客向出租車司機索要發票(包括0.5元的燃油附加稅票),司機不能提供的,乘客可拒付車費。對于司機不找零的,乘客可向客管處投訴,一旦落實,將對司機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