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案例: 某日下午楊女士搭乘出租車送父母回家,途經大成路集貿市場,楊女士告訴該車駕駛員:我下去買點菜,麻煩你等我一下,并叮囑父母在車上等她,自己一會就來。該駕駛員說:好,便將車靠邊停好。幾分鐘后,該駕駛員見楊女士還沒有來,馬上很不耐煩地說:“這要等到什么時候?哪有坐出租車買菜的”。楊女士的父母感覺該駕駛員在責備女兒,有點過意不去,便急忙下車去找女兒。.沒走多遠,看見女兒提著菜朝出租車方向走來,楊女士走到父母跟前問道:怎么不在車上等我?兩老將該車駕駛員說的話告訴了楊女士,楊女士聽了并沒有說什么,然后同父母一起上了出租車。 車到達目的地停了下來,楊女士的父親剛準備開車門,這時該駕駛員態度很惡劣地說:“慌什么,摔死了算哪個的?”楊女士忍不住了,對該駕駛員說:“你要注意說話的態度,我們坐你的車給你錢,我下車買菜時,你的計價器還是在正常工作,何必對兩位老人這樣?我們是花錢坐車,不是花錢買氣受”。該駕駛員反駁說:“我的態度夠好了”。楊女士接著說:“如果你用這樣的態度對待乘客,我會向你們公司反映的”。該駕駛員卻很不在乎的說:“你只管投訴”。 案例分析: 《武漢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點規定:出租車駕駛員在營運中應當文明禮貌,服務規范,遵守交通規則。 《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第四條規定:言談話語,溫馨得體,做到“請”字當頭,“謝”在其中。開口禮貌待客,載客常用“您好,請問到哪里”;“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歡迎再乘大通車”等話語。 公司《營運督查管理辦法》將“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列入嚴重違章行為。案例中的駕駛員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章行為。 對于嚴重違章行為,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給予警告并通報,處以50—100元罰款。情節惡劣者,予以停止營運、置留車輛、直至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