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一名駕駛員因故意繞道,收費金額多出正常行駛路線應收金額好幾倍而被一名外地乘客投訴到市客管處和市長辦公室。該駕駛員大喊冤枉,分公司管理人員經過對該車營運數據進行核實調查發現,該車在當天確實未做該筆業務,于是陪同駕駛員兩度到客管處接受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乘客所持車票上的車號并不存在,而發票卻是該駕駛員所領用。導致此投訴的原因是因駕駛員未妥善保管自己的打印發票,讓“黑車”有了可乘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五款: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因該投訴性質相當惡劣,對公司及我市出租行業形象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上級主管部門也相當重視。責令公司對該駕駛員進行教育,退還乘客車費50元,并同時處以300百元的罰款。后因公司考慮到該駕駛員只是一時疏忽,平時在營運過程中表現還比較好,由公司出面與行業主管部門及稅務部門進行協商,最終協商決定,該駕駛員賠償乘客100元。 通過此事件,希望還沒有意識到妥善保管發票重要性的駕駛員能夠立即謹醒,妥善保管自已的發票,若有遺失請盡快到公司登記并作登報聲明,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一些損壞行業及武漢市形象的不法份子有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