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1日,公司營運督導部收到乘客張先生投訴,反映當天上午9:05,他在小東門附近攔乘我公司4***號車,向駕駛員提出將車開到附近院內,取一臺電腦到廣埠屯,司機生硬拒絕,說進不去。張先生投訴駕駛員“拒載”。 在調查中,駕駛員反映看到乘客指示的道路狹窄,行車不便,就提出讓乘客自己把電腦拿出來。由此司乘之間產生矛盾。 公司調查時認為,乘客攔車時駕駛員屬待客狀態,乘客要求也合情合理,駕駛員沒有滿足乘客的要求,拒絕乘客駛入院中構成了“拒載”。 在查詢該車營運記錄時,我們發現該駕駛員從9:00到9:30分之間只做了三次業務,金額為6元、8元、4元。可見駕駛員既不是嫌路近,也不是交接班。主要是因為怕麻煩,不愿駛入院中而拒絕乘客。 換位思考一下,無論駕駛員心理如何,乘客在合理的乘車需要沒有滿足時,都會產生不滿情緒,甚至會投訴駕駛員。如果以“乘客滿意”為服務優劣的標準,這樣的“拒載”,也是我們應該注意避免的。 即使車輛確實不能進入,駕駛員希望拒絕,也應掌握說“不”的藝術,采用委婉的方式,如提議:“我們一起把電腦搬出來”。這樣既是助人為樂的延伸服務,也會營造出與乘客一起解決問題的氣氛,更不可能使乘客產生不滿或投訴。 出租車服務,不僅僅是駕駛車輛滿足乘客位移的要求,更要具備“急乘客之所急、想乘客之所想”的主動服務意識。駕駛員具備語言溝通,處理矛盾的技巧,才能更好地滿足乘客的需求,提高服務的質量。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