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鼓勵巡游出租車向網約車轉型
時間:2016-11-19 15:31來源:新浪網 作者:新浪網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我省出臺《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轉型升級,鼓勵和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
明確鼓勵巡游車經營者轉型網約車服務,鼓勵并規范私人拼車、順風車。對網約車平臺提出嚴格要求,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具有合法營運資質,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定期對提供服務的車輛進行檢查。
在定價方面,巡游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
同時,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
新增巡游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新增巡游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營權使用期限不超過8年,具體期限可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新增巡游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對已經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學制定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建立承包費、定額任務、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與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共同確定具體標準。
加快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巡游車經營者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方便公眾乘車。
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經營權配置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相掛鉤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實行巡游車經營權總量控制的,可以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進行經營權配置。
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者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應依法收回經營權。
確定網約車運價并明碼標價
進一步明確網約車管理制度。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
各城市人民政府應充分體現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網約車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
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能力、巡游車檔次、相鄰城市網約車車輛準入標準和價格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車輛檔次要求。
同時要對外地車輛本地經營、同一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在多個網約車平臺公司注冊等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具有合法營運資質。可采取多種形式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
要定期對提供服務的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并實行明碼標價。
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維護個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隱私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事關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相關個人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合乘或免費或按照里程計價
鼓勵并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要依法合理界定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營業性運輸業務邊界,合乘應當是免費或者按照里程計價,合乘服務提供者可分攤燃油、通行費等部分出行成本,但時間成本、車輛折舊等不應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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