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漢出租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時間:2015-03-05 11:43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武漢晚報 點擊:次
今后,高中以下文化水平開不了的士了,C1以上駕照拿了3年才能當的哥,毒駕、醉駕、“罪駕”開的士想都別想,非法營運最高罰款額提升到2萬元……昨天,新版《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武漢政府法制網亮相,公開征求意見。
今后,高中以下文化水平開不了的士了,C1以上駕照拿了3年才能當的哥,毒駕、醉駕、“罪駕”開的士想都別想,非法營運最高罰款額提升到2萬元……昨天,新版《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武漢政府法制網亮相,公開征求意見。
該條例1998年1月施行,經過了2003年7月、2004年6月和2010年11月3次修正。市交委客管處人士介紹,隨著社會發展,出租車行業出現了新情況和新問題,去年又拉開了出租車改革的大幕,迫切需要再次修訂該條例。
變化一
刪除經營權有償出讓
武漢從1992年開始實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2014年,市政府改革意見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經營者收取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并規定“對經營者實行經營許可及營運車輛數量管理,對營運車輛實行營運許可。”
對此,新條例(修訂草案)刪除了“出租汽車經營權可實行有償出讓、轉讓”的規定;設定了經營許可、營運許可的程序和條件,即:在本市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明確了營運許可的期限,將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許可期限和客運出租汽車的使用年限統一規定為6年,自機動車注冊登記之日起至營運車輛退出營運的時間止。
變化二
司機準入門檻更高
新條例(修訂草案)對駕駛員的資質條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規定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無犯罪記錄、無吸食注射毒品、致幻型藥品、醉駕等違法記錄,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記錄;將駕駛員的文化程度由“初中以上”提高到“高中以上”;駕齡標準由“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2年以上”,提高到“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3年以上”。
明確規定企業承擔安全營運、服務質量和穩定工作的主體責任。將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為車輛更新和新增運力的主要依據。
規定對違規的經營者,視違規情節,采取罰款、收回營運車輛、吊銷道路運輸證,直至取消經營資格的行政處罰;對違規的駕駛員,視違規情節,可采取責令其接受培訓教育、吊銷從業資格證等措施;駕駛員的違規處罰與經營者掛鉤。
變化三
非法營運最高罰2萬
新條例(修訂草案)從法規層面賦予各區對非法營運車輛的執法權,規定“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城市綜合管理要求和本條例的規定……依法查處未取得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客運出租汽車號牌和營運證件非法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以及超區域營運的行為,維護營運秩序和行業穩定”。
對非法營運車輛,“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或者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按每輛車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注銷車輛牌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行條例規定的最高罰款額為1萬元。
變化四
增加區域出租車內容
新條例(修訂草案)將區域性出租汽車發展納入全市統一規劃和計劃,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明確區域性出租汽車的日常監管主體為新城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區域性出租汽車應當在核準的區域內營運,不得超區域經營,車身顏色、營運標志等與中心城區的車輛有明顯區別,但適用同樣的服務規范、監管方式和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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