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黃永進 劉春燕 實習生王時青)昨日,《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公布。與1998年制定的《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比,新條例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專車”等形式進行了明確約束。
租車公司不得從事客運出租
目前,打車軟件推行的“專車”使用租賃車輛和勞務派遣的形式從事客運,對此,條例將此類形式歸為違法行為,將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禁止利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客運出租汽車營運,并監督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
“汽車租賃就是指汽車租賃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的經營活動。”武漢市客管處法規科負責人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一旦發現駕駛員未取得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而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的,由管理部門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每輛車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注銷車輛牌證。
武漢市客管處負責人表示,此類違法行為,之前最高罰款1萬元,此次增加到最高罰2萬元。
約租車前提是具備兩證
參考其他城市的經驗,條例將新城區出租車和約租車納入管理。
“預約客運出租汽車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攬客,不噴涂、安裝客運出租汽車標識,通過通信、網絡等預約方式承攬乘客,根據乘客意愿行駛,并按照行駛里程、時間或者約定計費的小型客車。”武漢市客管處法規科負責人解釋。前提是,約租車車輛具備道路運輸許可證,駕駛人員具備出租車從業資格證。
在條例中,新城區出租車和約租車發展納入統一規劃,由武漢客管處負責編制,車身顏色、營運標志等將與城區出租車有明顯區別,并與主城區出租車使用同樣的服務規范、監管方式。
拒載繞道將被吊銷資格
條例還對出租車營運中的種種不文明現象,處罰更嚴、界定更清晰,進一步維護乘客權益。
條例規定,拒載、議價、繞道、強行拉客、甩客、未經乘客允許拼車、利用出租車進行違法行為等做法將被吊銷從業資格證。車身、車廂和行李廂不整潔衛生的,營運車輛安裝語音開放式通信設備的,不按規定處理乘客投訴的,罰款200元;司機不使用文明用語粗暴待客的,在車內吸煙的,未按照乘客意愿升降車窗玻璃、使用音響、視頻和空調等相關服務設備的,罰款500元。
武漢市客管處負責人介紹,乘客也要注意保存證據,令執法取證的過程更短,自身權益可以更早得到維護。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