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制圖
應當允許出租汽車借用公交專用車道、不受單雙號通行限制,每日17:00-19:00期間不得安排交接班——昨日,市法制辦網站公布《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修改對照稿),征求市民意見。修改稿多項新規將緩解打的難。 17:00—19:00不得安排交接班 修改對照稿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出租汽車駕駛員的交接班時間,但在每日17:00-19:00期間不得安排交接班。違反該規定的,由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近兩年來,我市群眾“打的難”矛盾突出,高峰時段更為明顯。今年,緩解“窗口”地帶“打的難”被列為市政府承諾解決的十大突出問題之一。我市行業協會曾經出臺過自律意見,推行出租汽車錯時交接班制度,但缺乏強制性,也沒有處罰措施,執行效果不太理想。為緩解高峰時段“打的難”,行業管理部門出臺措施,要求出租汽車經營者合理安排駕駛員交接班時間,并督促駕駛員按規定交接班。從實踐來看,這些措施對緩解“打的難”、方便市民出行起到了一定作用,應當加以強化。因此,在《辦法》修改中規定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合理安排駕駛員交接班時間,不得在每日17:00-19:00期間交接班。 應當允許出租車借用公交專用道 修改對照稿第二十九條規定: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采取允許出租汽車借用公交專用車道、不受單雙號通行限制、在城市主干道邊上下乘客即停即走等措施,為出租汽車營運創造便利的通行條件。 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條規定的出臺是應出租車行業協會的要求,希望市公安交管部門采取相關措施,為出租車營運創造便利的通行條件。該條規定的措辭是“應當”,而非“必須”,這就意味著該條款只是一種建議,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酌情采取措施。 出租汽車能否借用公交專用車道?據了解,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對這一做法還是持禁止態度。不過,也有一些城市允許出租汽車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有條件的借用公交專用車道。例如,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去年7月出臺新政,允許出租車在上下乘客時臨時借用公交專用道,即停即走。 有醉駕記錄者 本次《辦法》修改除關注“打的難”之外,還重視提高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素質,進一步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修改意見稿第十八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具備《條例》規定的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明,年齡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記錄,無吸食注射毒品、新型致幻藥品,醉駕等違法記錄。 辦法還指出,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電話召車服務規范,建立電話召車管理制度,安裝電話召車設備,保證設備正常、完好,并督促本單位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運中規范使用。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載客故意繞道行駛;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不使用計價器;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行為之一的,由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罰款處罰,或者依法責令其停止營運3至15日;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此次公開征求市民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市民建議須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地址:武漢市漢口洞庭街127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430014,郵箱:fzbfgec@163.com。 詳情請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2-11/21/content_5089340.htm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