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服務“違法”將被罰分。2月6日,市客管處出臺《出租車駕駛員違法記分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該辦法,出租車不在車內張貼標價簽,或車身、車廂和行李廂不整潔衛生的,一次記2分;不按規定裝置待租標志燈、頂燈,車門未印有經營者名稱或投訴電話號碼的,以及在營運中不攜帶規定證件或不按規定置放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一次記3分;將出租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人員營運的,或在營運中載客故意繞道、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以及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中止服務、不按規定裝置計價器或不使用計價器的,一次記5分;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一次記7分。 據介紹,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一個周期內記滿15分的駕駛員,需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又訊2月6日,市客管處聘請100名監督員,對我市出租車行業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這100名服務質量監督員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行風監督員以及市民代表組成。 11臺星級的士被摘星 2月6日,市客管處負責人透露,有11臺星級出租車被摘掉了“星星”。 我市評定的801輛星級出租車,在2006年的考評中,只有790輛出租車“過關”。 這些出租車被摘星原因有二:一是因為服務質量不達標,被乘客投訴查實;二是出租車駕駛員變更,新的駕駛員達不到星級標準。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