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Limit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passenger cars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 500kg的M1類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僅燃用氣體燃料或醇類燃料的車輛。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 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089-2001.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 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 GB/T 19233-2003.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GB 18352.2-2001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型式認證的申請 4.1.對某一車型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認證申請應由制造廠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4.2 申請時應附有下述文件及詳細資料(如果有示意圖,應以適當的比例充分說明細節),幅面A4,一式三份: 4.2.1.本標準附錄A規定的發動機特征說明。 4.2.2.本標準附錄B規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申請報告,但不填寫其中B.9和B.10章的內容。 4.3.應向負責型式認證試驗的檢測機構提交一輛代表認證車型的樣車。 5.試驗方法 燃料消耗量的試驗按GB/T 19233-2003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的規定進行。 6.燃料消耗量的計算 燃料消耗量的計算按GB/T 19233-2003第7章的規定進行。 7.型式認證值的確定和記錄 7.1.負責型式認證試驗的檢測機構按GB/T 19233-2003中7.3的規定,確定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認證值(綜合燃料消耗量)。 7.2.將7.1確定的型式認證值與第8章表l或表2中的相應限值進行比較,并將型式認證值和比較結果記錄在附錄B規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報告中。 表l.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1)單位:L/100km
8.燃料消耗量限值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限值見表l。如果申請車型在結構上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征,其限值見表2: a)裝有自動變速器; b)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c)符合GB/T 15089-2001中3.5.1規定條件的M1G類汽車。 表2.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2)單位:L/100km
9.生產一致性 9.1已按照本標準進行認證的車型,制造廠應保證所生產的車輛與認證車型相一致。如果不符合生產一致性的要求,應撤消該車型的認證。 9.2根據制造廠在所認證車型燃料消耗量方面的日常檢查程序的滿意程度,主管部門確定進行生產一致性檢查的方式。 9.3車輛在燃料消耗量方面的生產一致性檢查,應以本標準附錄B中的內容為基礎,按GB/T 19233-2003第8章的規定進行。 10. 更改和認證擴展 對已認證車型的更改,應通知批準認證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如下決定: 10.1認為所作的更改不會影響更改車型的燃料消耗量,因此對該車型原來的認證依然適用于更改車型。 10.2需要檢驗機構按照GB/T 9233-2003第9章的規定,提交經更改車型的型式認證報告。 11.執行日期 對于新認證車,第一階段的執行日期為2005年7月1日,第二階段的執行日期為2008年1月1日。 對于在生產車,第一階段的執行日期為2006年7月1日,第二階段的執行日期為2009年1月1日。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