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的積極性,大力弘揚正氣、樹立行業新風、提升行業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凡在我市合法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的駕駛人員,均屬“新風獎”獎勵對象。 二、獎勵內容 “新風獎”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物質獎勵:“新風獎”獎勵共分為一、二、三等獎,獎勵金額分別為800元、500元、200元。 精神獎勵:對“新風獎”榮譽獲得者,行業管理部門將予以通報表彰,并以此作為其評定星級出租汽車或評選全國及省、市級文明服務先進的重要依據。 三、獎勵條件 (一) 一等獎獎勵條件為: 1、 拾金不昧:拾物價值在50萬元以上,主動送還失主或及時送交企業、行業管理部門。 2、 見義勇為:在同侵害國家、集體或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作斗爭中,見義勇為、挺身而出、機智果敢,協助公安部門辦理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搶險救助過程中,舍己為人、不畏艱險,成績特別突出的。 3、助人為樂:扶危濟困、救死扶傷等事跡突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報道的。 (二)二等獎獎勵條件為: 1、 拾金不昧:拾物價值在10萬元以上,主動送還失主或及時送交企業、行業管理部門。 2、 見義勇為:在同侵害國家、集體或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作斗爭中,見義勇為、挺身而出、機智果敢,協助公安部門辦理案件發揮了較大作用;搶險救助過程中,舍己為人、不畏艱險,成績較為突出的。 3、助人為樂:扶危濟困、救死扶傷等事跡突出,在省、市級新聞媒體報道的。 (三)三等獎獎勵條件為: 1、拾金不昧:拾物價值在兩千元以上,主動送還失主或及時送交企業或管理部門。 2、見義勇為:在同侵害國家、集體或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作斗爭中,見義勇為、挺身而出、機智果敢,協助公安部門辦理案件發揮了一定作用;搶險救助過程中,舍己為人、畏艱險,成績突出的。 3、助人為樂:扶危濟困、救死扶傷等事跡經認可核實的。 四、審評程序 (一)新聞媒體報道或乘客來信反映的拾金不昧、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先進典型人物,由所在經營單位或個體出租汽車分會核實后,填寫“新風獎”推薦表。 (二)企業和個體出租汽車分會,將“新風獎”推薦表、新聞媒體報道或乘客感謝信以及原始登記表(見義勇為還需公安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等申報材料,一并送市客管處“新風獎”審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 (三)審評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查實。 (四)審評辦公室根據核實情況和獎勵標準,提出獎勵建議,報“新風獎”審評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及時獎勵。 五、資金來源 “新風獎”獎勵資金,由市客管處根據行業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每年向財政申報。 六、組織領導 成立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新風獎”審評領導小組,唐匯明處長任組長,黨委書記蔣志仁、副處長張江路、易力、鄭可德任副組長,張先付、蘇建國、張雷、鄧洪、李鈞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客管處宣傳科辦公,宣傳科科長李鈞兼任辦公室主任。 七、審評要求 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客觀公正,嚴格審評程序和標準,切實發揮“新風獎”對全行業創導新風尚、塑造新形象的激勵促進作用。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