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市出租車行業從業人員一封信
時間:2015-08-21 20:59來源:市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 作者:市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 點擊:次
尊敬的全體武漢出租車行業從業者:
你們好!近年來,我市出租車行業迅速發展,已擁有15757輛出租車全天候運行。出租車司機朋友及行業的從業者為廣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捷的服務,已經是這座城市離不開的便民交通工具
尊敬的全體武漢出租車行業從業者:
你們好!近年來,我市出租車行業迅速發展,已擁有15757輛出租車全天候運行。出租車司機朋友及行業的從業者為廣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捷的服務,已經是這座城市離不開的便民交通工具。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關于專車的各種說法甚囂塵上,各種傳言四起。其中微信公眾號“專車牌照咨詢”(登記賬號主體為個人未署名)在網上發布標題為《專車牌照第一批來襲,僅限定指定人群頒發》的文章,內容為武漢作為全國網絡約租車第二批試點城市,網絡約車牌照發放的的士司機有優先購買權,其中微信公眾號“專車司機俱樂部”(登記賬號主體為湖北快易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布的《滴滴快車招募計劃》等對專車進行宣傳的文章。
針對社會上個別人或組織捏造不實信息。我會已注意到并充分地關注,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在經過多方調查核實后,就各位從業者對專車關心的問題發布如下意見:
一、社會上所有關于專車會合法化的傳言均為不實言論。
經我會向相關政府部門核實,社會上有關以“滴滴”等專車平臺發布的消息均未出自平臺公司,系一些商家出于其經營的需要散布的謠言。目前,專車牌照的發放沒有提上政府的議事日程,更沒有所謂的第一批試點城市和第二批試點城市,武漢市也不是第二批試點城市。相反,在現有的國家法律法規未進行修改時。各地政府正在嚴格規范專車的經營平臺。
二、私家車進入專車平臺營運絕對違法,租賃車有條件的經行政許可,營運車輛符合約租車標準的,可從事營運。
根據《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從事客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準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運管機構應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瓦\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二)有依法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及《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將非租賃經營者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經營合法手續的車輛用于租賃經營。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以提供駕駛員服務等方式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汽車租賃經營者和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賃汽車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規定,從事汽車租賃,有兩大基礎條件:一是必須是企業且有行政許可,二是不能“帶人出租”。汽車租賃業準許提供的車輛本質上來講可以歸為“私家車”,只是使用權暫時租給了租用者。如果隨車配備駕駛員,從性質上就變成了和出租車一樣的營運車輛,需要配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方才能“隨車帶人”上路。同時《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的規定,租賃公司的車輛報廢年限為8年。
出租車行業能有現在的成就,是和每一個出租車人的辛勤努力分不開的。出租車行業外的企業想要進入這一市場的心情之迫切可想而知。但我們不能理解的,是某些企業竟以國家法規明令禁止的方式擠壓出租車行業。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不能接受,我們也無法接受。顯然,我們的競爭對手也意識到這點,他們轉換各種方式來擠壓我們的空間。的確我們在前期有一些工作做的不到位。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們應做好自身服務,望大家團結一心、克服困難,不要聽信、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社會上不實言論,行業協會和廣大從業者共同關注國家近期即將出臺的相關政策,一定會渡過難關。
武漢市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
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
2015年8月21日 (責任編輯: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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