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記者張延 通訊員王麗華)今日起,我市客運出租車燃料附加標準將由每車次1.5元上調為2元,這也是今年的第三次調整。市物價局要求,的士司機必須向乘客出具由市地稅局統一印制的燃料附加發票,并在車內張貼標價簽。 2006年4月1日,我市開始收取燃料附加費,加上本次共調整過6次。據出租車計價器后臺數據顯示,2010年1-8月,老車型出租車單車日平均載客車次為52次、日平均行駛里程為413.61公里、日平均載客里程為284.51公里、里程利用率為68.79%。老車型出租車百公里油耗為9.5升,新車型出租車百公里油耗為11升。 市物價局據此建立的聯動機制監審成本為:93#油價每升價位于7.35元到8元之間時,燃料附加費為2元。當油價低于5.37元/升時,取消燃料附加;當油價上漲到8元/升及以上或下降到4.71元/升及以下時,提高或降低出租車營運價格,價格調整間隔期不少于半年。 我市油價于9月11日上調,汽油90#由6.8元/升漲至7.25元/升,93#由7.25元/升漲至7.65元/升,97#由7.65元/升漲至8.1元/升。因此,出租車運營價格暫不調整,燃料附加費則由1.5元變為2元。 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表示將加強相關檢查,同時歡迎市民撥打12358熱線舉報的士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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