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對出租車拒載等7種頑疾“下猛藥” 一年3次違規 5年不得營運 本報訊(記者李曉萌 實習生劉穎璐 涂亞娟)我市“下猛藥”治理的士拒載、故意繞道等令市民深惡痛絕的“頑疾”。市政府常務會昨日原則通過的《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出租車司機1年內連續3次出現拒載、故意繞道等7種劣質服務行為,將被吊銷從業資格證,5年內不得再從事出租汽車營運。 出租車司機的7種劣質服務行為包括:載客故意繞道行駛;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不使用計價器;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出租車司機第一次出現上述7種劣質服務行為之一,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罰款處罰;第二次違規,責令其停止運營3—15日;1年內違規3次,或者違規不滿3次但造成惡劣影響的,其從業資格證將被吊銷,5年內不得再從事出租汽車營運。 市交委昨日重申,乘客乘坐出租車遭遇四種情形可拒付車費:無計價器或有計價器不使用的;駕駛員不出具車費發票的;在起步費里程內車輛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未經允許另載他人的。 此外,出租車司機出現利用車載電臺對講與營運服務無關事項、在車內吸煙、不按服務規范使用空調和音響、不遵守電話預約訂車服務規范等行為,也將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詳情請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09-08/04/content_1724706.htm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