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違法”將被扣分。近日,市客管處出臺《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記分管理暫行辦法》。 據了解,本辦法根據《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的實際情況而制定。根據該辦法,出租汽車不在車內張貼標價簽、車身、車廂和行李箱不整潔衛生的,一次記2分;不按規定裝置空車待租標志燈、頂燈、車門未印有經營者姓名或投訴電話號碼,及營運中不攜帶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不按規定在車內放置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分別一次記3分;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人員營運的,或在營運中載客故意繞道、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以及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終止服務、不按規定裝置計價器或不使用計價器的,一次記5分;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一次記7分。 《辦法》中明確指出,將以每自然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實行周期累計記分制度。對于違法記分的記載,由市客管處在出租汽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中“違章記錄”欄予以記載,若多次違法行為并存,取其最高分值記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5分的駕駛員或出租汽車單車累計滿25分的主、副班駕駛員,必須重新參加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期間不得從事出租汽車營運。另外,違法行為嚴重的駕駛員,依據《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將被責令停止營運3-15日,直至吊銷其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