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陰雨綿綿,使緊俏的的士更“吃香”,出租車違章行為也更頻繁。 “好不容易等到一部的士,很幸運沒被拒載,上車后,車子沒按要求駛向目的地,而是一邊慢行一邊攬客,又拉了兩位乘客才走。”說起前兩天打的被“強拼”的事,福州市民陳先生很氣憤,“的士司機對我反對拼車的要求置之不理,還強詞奪理地說有明文規定允許‘合乘’。” 據了解,“合乘”是福州的一項規定,即在乘客同意的情況下,出租車允許合乘。這某種程度上可緩解高峰期打車難的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合乘”往往被出租車司機變成強行“拼車”。雖然乘客、媒體屢屢反映該規定的諸多問題,可半年多來卻沒有改觀。 拼車宰客的幌子 去年6月29日,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出臺規定,在乘客同意的情況下,福州出租車允許“合乘”。“合乘”須有5個條件:一、特殊情況下(旅客集散地乘車高峰期);二、同一個起始點、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嚴禁途中“拼客”;三、按照“合乘”規定收費;四、原則上先送第一位客人到達目的地,若乘客雙方協商一致,可按乘客協商的結果執行;五、燃油附加費由同乘客人平攤。 根據規定,發生合乘時,司機須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即合乘部分向每位乘客各收取60%的費用,燃油附加費按照每趟次2元加收,同乘時,只需同乘客人平攤2元就可以了。 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出租車司機為了私利,拿著條例說“奉旨拼車”。據記者調查,“合乘”的條件規定得很模糊,容易被鉆空子;此外,在“合乘”過程中,乘客與出租車司機在價錢、時間上也很難明確。 一些運管人員坦言,“合乘”的前提條件很難執行到位,也很難監管。從規定出臺至今,一些司機打著“合乘”的幌子,多收乘客的打車錢;對于兩人或多人一起打車,一概說成是“同乘”,要多收車費,消費者關于被強拼的舉報一直不斷。 頗具爭議的 “ 合乘 ” 規定 據福州一家新聞網站的調查顯示:反對“合乘”的網友占71.4%。對于“合乘路段每位乘客各支付60%的費用,你覺得這樣的收費標準合理嗎?”60.47%的受調查者表示“高了”。 據了解,出租車問題由來已久,主要集中在闖紅燈、拒載、繞道、拼客等方面。為了制止違章行為,福州先后出臺多條禁令,嚴懲違章司機,仍有觸碰“高壓線”者。管理部門出臺“合乘”規定,原本是為了便捷、環保,卻飽受批評,市民們的普遍觀點是:“打車就是圖快,省幾塊錢跟陌生人拼車沒必要。” 福州市運輸管理部門認為,“合乘”與“拼車”的本質區別在于行為主體不同。“拼車”指出租車司機為追求更高利益多載客人,它侵害了乘客的利益;“合乘”指在客運高峰時段,乘客經協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輛出租車的自愿行為。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周元強律師說,“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拼客”指出租車司機以不正當手段招攬乘客的行為,侵害了乘客的權益。“合乘”是運輸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同意就合同的主體、權利義務進行變更,承擔因變更行為帶來的法律結果。因此,經司機、原乘客、新增乘客一致同意達成的“合乘”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合乘”雖然合法,如果缺乏細則不進行規范,也會帶來法律問題。如,乘坐出租車過程中出現物品丟失損壞、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等問題時,會因為當事人的增多而導致侵權責任的認定變得更復雜,乘客的權益更難保障。 資源短缺產生的矛盾 不少乘客表示,在高峰期或難打車的路段,允許“合乘”,有助于緩解交通壓力,要根本解決問題還須增加出租車。目前,福州每萬人保有出租車約27輛,國內其他城市基本上在35輛左右。由此可見,福州出租車市場供需嚴重失衡。 雖然福州運輸管理部門加大了對出租車的監管力度,違法現象仍屢禁不止。“打舉報電話很容易,還要到運管部門做筆錄,既麻煩,對上班族來說也很不現實,有時只好忍氣吞聲!”許多市民表示,投訴難是造成出租車司機拿著“合乘”規定強制拼車的主因。 記者了解到,運管部門出臺此項規定,也是為了增加出租車司機的收入,“要按規定認真執行,也賺不到幾個錢,還浪費時間。”出租車司機認為,合乘收取60%的費用偏低,一趟能多賺幾塊錢,卻浪費了許多時間,這對視時間為金錢的出租車司機來說,還真是個問題。 “一些司機為增加收入,強行‘拼車’,向每位乘客收取100%的費用。大多數乘客因取證難而放棄維權,遇到較真的乘客,就耍賴,不承認‘拼車’,運管部門因證據不足,最后都不了了之。”一位出租車司機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