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公安交管局透露了一則消息信息:武漢市區內已安裝了五套針對濫用燈光的違法抓拍設備,目前已有兩套電子抓拍設備開始使用,另外三套處于調試過程中,項目完成后經過驗收合格很快就可以投入使用。 市民對此拍手叫好,對于啟用抓拍系統,所有人均“舉雙手贊成”。對“濫用遠光燈” 大家均深惡痛絕:“對面一道強光射來,眼前瞬間啥都看不見了,非常危險。”;“濫用遠光燈,可能是不熟悉交規、新司機的無心之舉,也可能是故意為之。不管哪種原因,抓拍系統都會是一種震懾,裝的越多越好。” 市交管局表示,待所有系統全部正式使用后,將公布監控效果、安裝位置等相關細節。 自去年底,深圳、重慶、海口、濟南、上海等地,陸續啟用違法使用燈光的抓拍系統,上海從9月下旬啟用后,已經累計查處60多起“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一分。除記分外,還將處以罰款,但各地罰款額度略有不同。 湖北:根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九項,處50元罰款。 湖南: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二項,處100元罰款。 深圳: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三條,處3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