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電動車使用安全,電動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使用手冊》,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動車。
第二條 電動車使用時應做到“七禁止”
1、禁止私自對電動車進行改裝。
2、禁止觸摸、私自拆卸或更換車輛上帶有高壓警示標識的零部件、電纜及其連接器,以防止高壓電擊。
3、禁止充電時強行拔出充電插頭。如需斷開充電槍,應先斷開充電電源。
4、禁止充電時觸摸充電口。發現車輛發出異味或冒煙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充電。
5、禁止用水直接沖洗高、低壓元件、電動車發動機艙。
6、禁止在前輪或四輪著地狀態下牽引車輛、禁止空檔滑行,否則會造成電機減速器嚴重損壞。
7、禁止在電動車發生自燃時使用水滅火,應及時關閉起動開關、車上電器設備,并離開車輛,在火勢可控的情況下,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第三條 電動車在行駛中做到“四注意”
1、行經凹凸不平路段時,應注意減速慢行,避免底盤碰撞。
2、行經積水路段時,應注意觀察積水高度,當積水高度超過車身下邊緣時,不得強行涉水通行。
3、接近行人時,應注意提前減速、避讓行人,因車輛噪音較小,必要時按喇叭提醒。
4、應隨時注意觀察組合儀表報警燈,如出現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制動等紅色故障燈閃爍時需安全停車并及時與廠家專營店聯系。
第四條 電動車充電時做到“六應當”
1、應當每月進行一次慢充至充滿電。
2、應當在動力電池電量低于20%之前及時充電。
3、應當避免在高溫條件下長時間充電。
4、應當避免雷暴、雨雪天氣露天充電。
5、應當避免車輛充電口和充電槍內有水或異物,確保金屬端沒有生銹或者腐蝕。
6、應當避免使用冷暖空調及車內電器。
第五條 電動車行車前、停放時做到“三不忘”
1、行車前不忘檢查冷卻液、制動液、玻璃清洗液液面高度及是否有滲漏的情況。
2、停放時不忘將擋位掛到停車擋,拉起電子制動開關,關閉電源。
3、暴雨天氣時,不忘將車輛停放在地勢高處,避免水淹。 (責任編輯: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