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哪些交通違法行為要被吊銷駕駛證? 一、一年內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并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五、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七、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責任編輯: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