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將調整出租車駕駛員每月應納稅所得額預申報的默認金額為4800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出租車駕駛員仍應按大通字〔2018〕38號文件要求: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實名申報上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營運收入)。
如駕駛員未在每月8日前預申報上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公司將按應納稅所得稅額的默認金額4800元進行預申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司督查隊將在保養點及道路上隨機檢查公司車輛外觀及統一配備的帶有公司LOGO腳墊鋪設情況。
年度內單車發生二次有責投訴的,除按公司《營運督導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外,車輛將增加停運7——15日。單車發生三次有責投訴的,車輛限時辦理轉包手續。
月測評有“不滿意”差評的駕駛員,無論是否有責都會影響自己的評議分數,而分數低于99.6分的,次月刷卡都只能刷三天,如果刷卡前7天評議次數達10次的,才可以刷7天。
目前巡游出租車環境堅難,而駕駛員的服務質量是巡游出租車唯一的核心競爭力。出租車駕駛員應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務要求和水平,讓乘客評議服務的過程,既是對服務質量的一次監督,也是服務行業今后發展的趨勢,駕駛員應努力改變之前固有的觀念,爭取將服務提升到新的高度。從2021年6月起,大通公司將對全公司評議次數排名前30名且無差評的駕駛員給予100元的獎勵。
安全學習內容
第一部分:大通公司《駕駛員安全行車獎罰規定》最新修訂
第四章 交通事故處罰
第十一條 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對駕駛員的處罰標準:
(一)合同期內,發生一般以上有責交通事故(即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上有責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責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數,依賠付金額和以下比例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發生全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2000元;發生主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1500元;發生同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1000元;發生次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500元。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承包人第一次將車交給未與公司簽訂《副班經營協議》的駕駛員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則上不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請,分公司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公司可為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同時對承包人處以事故賠付金額20%的罰款。
第十五條 合同期內,承包人第二次將車交給未與公司簽訂《副班經營協議》的駕駛員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辦理保險理賠。
第二部分:分公司5月份安全情況通報
1、4月份常見交通違法路段:
1)T3下引橋(1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第四次上榜);
2)解放大道航空路路口至崇仁路路口路段(6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第四次上榜);
3)武珞路(中山路路口)E(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時,不按照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4)工農兵路精神衛生中心門口(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新增);
5)空港大道北向南0米(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民主路解放路(司門口)(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7)書城路文秀街路口(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時,不按照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8)新天大道新天醫院1米(2條違法記錄),原因均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2、安全事故通報及典型事故分析:
1)5月份共發生8起有責事故,均為一般事故,自編號分別為5167/5163/5135/5237/5106/5089/5107/5203。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主要還是開車時注意力不集中,車速過快。廣大駕駛員一定要調整自己情緒,在營運途中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隨意變道,路口遇非機動車或行人時要減速慢行,耐心避讓。
2)事故案例通報:
5月19日下午4點40分左右,我公司自編號5106駕駛員駕駛車牌號鄂AXL643車輛行駛至江岸區徐州新村公交車站,由于乘客招手打車,駕駛員直接將車輛停在公交車站外側,乘客在拉門上車過程中,旁邊公交車經過與車輛發生剮蹭,將乘客手指夾傷,骨折。駕駛員將車輛停在公交車站外側(非停車路段)上乘客,經江岸區交通大隊認定我方負該事故全部責任。
第三部分:安全行車提示:天氣變化,氣溫升高,杜絕疲勞駕駛,在開車前注意檢查車身情況,避免車輛自燃、爆胎引發事故。
特別提示:各位駕駛員嚴格登簽信息,安全事故、交通違法落實到個人,如遇交通事故及時跟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聯系。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