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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學習內容
第一部分:大通公司《駕駛員安全行車獎罰規定》最新修訂
第四章 交通事故處罰
第十一條 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對駕駛員的處罰標準:
(一)合同期內,發生一般以上有責交通事故(即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上有責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責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數,依賠付金額和以下比例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發生全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2000元;發生主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1500元;發生同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1000元;發生次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500元。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承包人第一次將車交給未與公司簽訂《副班經營協議》的駕駛員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則上不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請,分公司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公司可為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同時對承包人處以事故賠付金額20%的罰款。
第十五條 合同期內,承包人第二次將車交給未與公司簽訂《副班經營協議》的駕駛員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辦理保險理賠。
第二部分:分公司5月份安全情況通報
安全事故通報及典型事故分析:
其一:2021年6月6日中午12點左右,我公司駕駛員(自編號5240)駕駛車牌號鄂AXT263車輛行駛至武昌區大成路汽水包門前路段停車,乘客開后車門時,遇到騎行電動車至此,兩車發生碰撞,致使騎行人受傷,車輛受損。經武昌區交通大隊處理,我司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造成人傷損失約4000元。
其二:2021年5月30日下午6點左右,分公司車輛鄂AXR281(自編號5243)在江岸區解放公園路至光華路路口與對方車輛發生追尾事故,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經江岸區交通大隊處理,我方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后經過了解,發現是主班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無服務監督卡)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約3萬元。
第三部分:安全行車提示:
極端暴雨天氣安全行車提示:
1、雨天行車應穩字當先,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避免隨意變道、違法調頭行駛;
2、在經過涉水路段時,應首先查看水深,確保安全后緩慢勻速通過涉水區域,當水深超過輪胎高度一半時不可通過;
3、車輛涉水行駛過程中熄火,切勿再次啟動,人員撤離到安全位置;
4、降雨量大,無法清晰觀察周圍路況時,請確保安全靠邊停車打開雙閃燈,切勿繼續駕駛;
5、切勿將車輛停在低洼地段,避免車輛泡水,造成財產損失。
特別提示:各位駕駛員嚴格登簽信息,安全事故、交通違法落實到個人,如遇交通事故及時跟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聯系。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