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關于嚴格落實5月四項集中回爐復訓考試的通知
為了優化重點駕駛員回爐復訓,避免以考代訓,營運督導部和安全技術部將組織重點駕駛員進行集中回爐復訓,以提高重點駕駛員的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現就落實駕駛員回爐復訓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集中培訓安排
1、培訓對象:
(1)4月評議數未達到4次的主班駕駛員(4月評議數4--59次的由分公司組織培訓);
(2)年度投訴數滿2次的駕駛員;
(3)年度內交通違法數達到6次及以上的駕駛員;
(4)年度交通事故達到2次及以上的駕駛員。
2、培訓內容:新駕駛員視頻培訓教材啟用前,按照《新駕駛員崗前培訓教材》將培訓分為四大模塊:公司簡介和品牌模塊,由經營班子或分公司經理宣講;營運模塊,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營運科長宣講;安技模塊,由安技部或分公司安技科長宣講;綜合模塊,由分公司綜合辦主任宣講。
新駕駛員視頻培訓教材啟用后,將培訓視頻播放、培訓師宣講、互動交流穿插進行。
安全學習內容
一,上月事故通報
5月份,共發生有責交通事故4起,其中全責碰撞事故3起,主責傷人事故1起
二,典型事故:4103
2022-05-03 21:45 江岸區中山大道177號 劉志遠駕駛時雙黃線掉頭,與對方直行車輛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損,無人傷,我方全責
事故原因:經駕駛員回公司處理,調取監控發現,講乘客送到目的地后,接到滴滴訂單,疏忽大意,在雙黃線路面掉頭,與對面正常執行網約車發生碰撞,我方車損較為嚴重。
事故分析:在雙黃線馬路上掉頭是違法行為,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沒有觀察路面情況,依然選擇違章駕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在日常駕駛中,是嚴禁在雙黃線路面掉頭,在虛線路面掉頭時,必須要提前打轉向燈,觀察路面情況,確保前后無車輛,或是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情況下,才能掉頭,切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容易發生碰撞事故,且大概率是己方全責。
三,嚴格落實新駕駛員入崗前的車輛實操的通知
考核內容:新駕駛員在核實證件資質后,需實際操作車輛駕駛情況,在道路上實際打表駕駛,模擬正常營運,考核駕駛員的實操能力,包括起步、變道、轉彎、掉頭、車速控制、靠邊停車等,達到了熟練的操作駕駛要求,才能繼續辦證手續,今后安全科將嚴格把關,不漏一臺車,不漏一駕駛員,請各位駕駛員知曉。
四,端午假期提醒:
2.3事故依舊歷歷在目,端午假期來臨,各位駕駛員,祝大家端午安康!
當前疫情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各位師傅們一定要做好個人防護、執行行業相關防疫工作要求。
小長假期間盡量不要出城!
一是避免遭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城。
二是避免路況不熟,出現大的交通事故。
如確有需要的,請及時跟安全科或者班組管理人員報備出城以及返城的時間!
四分公司再次提醒全體駕駛員:
1、嚴禁酒駕、超速、疲勞駕駛等危險駕駛行為。
2、杜絕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無證人員發生交通事故,公司一律不進行保險理賠,后果自行承擔。
3、請各位駕駛員保持良好心態和服務水準,堅守職業道德、友善對待乘客。遵守營運規范,杜絕拒載乘客、故意繞路等違規行為,及時化解司乘矛盾,共建和諧司乘關系!
交通違法:當月的電子眼需在下個月內處理完畢。未處理完畢,按要求回公司參加學習培訓。
五,夏季E70車輛注意事項
避免發生涉水或水淹的事故
由于新能源車大部分動力電池位于車輛底部,容易發生過水、浸泡、水淹的情況。雖然新能源動力電池防水等級通常達到IP67等級,但是涉水時間過長依然會發生事故問題。
溫馨提示:近年來暴雨等惡劣天氣頻發,建議首先做好災害預防,將車輛提前停至不易積水的地點;一旦發生水淹事故后,盡量遠離車輛尋求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救援,以免車輛漏電造成傷害,盡早進行拖車救援,減少電池進水損傷。
夏季高溫注意事項
在高溫到來前,必須對車輛的冷卻系統管路進行檢查,避免冷卻液泄漏;并且檢查膨脹水箱內冷卻液液位高度,保證冷卻液充足、不變質;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應避免車輛急加速和急剎車,減少由于大電流放電和回饋引起的電池高溫;
駕駛員應加強對儀表的關注,注意動力電池高溫報警,如果遇到動力電池高溫二級報警,應立即靠邊停車,等待動力電池降溫;如果遇到動力電池高溫一級報警,應立即靠邊停車,及時疏散乘客有序撤離,并撥打報修電話。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月
2022年6月是全國第21個“安全生產月”,主題是“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日前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主題宣傳活動,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自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廣泛開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邊的隱患”等活動,調動職工參與監督企業和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三章 營運服務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運送乘客,經過依法收費的道路、橋梁等設施所支付的費用由乘客承擔。駕駛員應當向乘客出具通行費發票。
第二節 巡游車營運服務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有客、空車待租、暫停服務和電召時,顯示明確標志;
(二)不得議價、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繞道行駛;
(三)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游景點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調度;
(四)不得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價器,不得私自拆除、改裝計價器,不得破壞計價及附屬管理功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拒載乘客的行為:
(一)在車輛空車待租狀態下,停車問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
(二)在車輛空車待租狀態下,在乘客集散點或者路邊待租時拒絕載客的;
(三)接受電召等預約服務后,未按照承諾提供服務的;
(四)在經營區域內以自定營運目的地等方式挑選乘客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的。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駕駛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隨車攜帶從業資格證、巡游車道路運輸證或者網約車運輸證的;
(二)未保持車身內外整潔的;
(三)在車內吸煙或者營運中進食的;
(四)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調、音響等服務設備的;
(五)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時,未明確顯示營運狀態標志的。
第六十條 駕駛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一)議價、拒載、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按照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標準收費的;
(三)破壞車載設施設備的;
(四)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價器,私自拆除、改裝計價器,破壞計價及其附屬管理功能的;
(五)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游景點等地違規攬客、不服從管理的;
(六)未經乘客允許另載其他乘客的;
(七)從事網約車營運服務時巡游攬客、在巡游車營業站排隊候客的。
第六十一條 駕駛員在一年內因違規服務記分第一次達到規定分值的,由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暫扣其從業資格證,暫停營運,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營運;第二次達到規定分值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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