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學習內容
有關工作通報與要求
1、根據“市交通局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系統”顯示,公司在2021年度武漢市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質量信譽考核中得分1059.25分,名列第一。在1100分的考核總分中(考核項目1000分+加分項目100分),共被扣25.75分,其中:因營運車輛交通違法被扣12.69分;因營運車輛未配備滅火器、消殺物品等被扣2分;因車容車貌、駕駛員吸煙和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被扣6.99分;因武漢評議二維碼張貼率未達到100%,被扣3分;因乘客“差評”被扣1.07分。
2、自3月起,營運督導部啟動2022年度自編號尾號集中車檢,各分公司要按照督導部通知時間,安排所屬車輛參檢。在集中車檢中,督導部將按照《最美出租車評選獎勵辦法》,對符合達標條件的車輛予以推薦。
3、為提高乘客乘車體驗,提升車容車貌水平,公司新增保潔人員,添置保潔設備,加大出租車定期保潔力度。自今年4月起,出租車定期保潔將納入對分公司管理達標考核,各分公司要按照單車90天一個周期制訂車輛保潔計劃,通知、督促駕駛員按計劃到指定保潔點進行車輛保潔。
4、當前新冠疫情時有反復,疫情防疫弦不能松、氣不能泄。各分公司要嚴格按照市交通局、公司相關疫情防控部署,自3月11日起,通知駕駛員每七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管理部門有新的要求時,按新要求執行),并在“武漢TAXI”平臺“巡查通”入口上傳健康碼截圖。
5、二月,營運督導部通過視頻監控平臺抽查車輛560臺次,發現問題車輛6臺,其中:1081、3205、5044、5142、6214、B3228車駕駛員營運中使用手臺;上述6臺車均按督查不合格輸入管理系統,相關分公司按規定予以處理。
安全學習內容
一,3月交通事故情況通報:
一共發生6起有責交通事故,其中傷人主責事故1起,全責單方事故1起,全責追尾事故2起,倒車碰撞事故2起。
典型事故:4050(危險駕駛)
2022-03-13 19:15 水陸街(復興路路口至解放大道路路口)駕駛員誤操作撞像路邊商鋪,造成物損,無人傷,交警定我方全責。
事故經過:司機回公司處理事故,調取監控后發現,在狹窄道路上駕駛員準備掉頭,在左拐車輪遇到路坎時,選擇加油門,結果一下子沖上商家門口,因地面是地磚較滑,駕駛員及時剎車也剎不住,直接撞向商戶門口,造成對方物損,所幸沒有傷人。
事故原因:駕駛員在狹窄路口倒車操作,粗心大意,在沒有注意地面較滑的情況下,危險駕駛。
經分公司安全科調查,與駕駛員交流后,予以勸退。
各位駕駛員依舊要吸取《2.3重大事故》的教訓,不可大意,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酒駕、醉駕和危險駕駛行為。
二,近期雨水天氣較多,需要注意事項:
1.雨天路面濕滑,車輛行駛速度過快或緊急制動極易發生側滑。因此,雨中行車,要降低車速,尤其在彎道或斜坡路段更要提前減速。一旦發生側滑,不要慌張,應雙手緊握轉向盤,利用發動機制動減速。
2. 在濕滑路面行車,請降低車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車距,遇情況提前采取制動、減速措施,避免緊急制動、緊急轉向,以防車輛側滑發生危險。雨天道路濕滑,車速過快時輪胎與路面之間易形成水膜,產生“水滑”現象,雨天行駛請降低車速,確保安全。
3. 行經積水路段時,應跟著前車路線行駛。遇有情況不明或積水 較深路段,請停車觀察或繞道行駛;必須涉水通過時,要低擋勻速一次性通過,不要中途停車或減速。雨天駕車行經積水路段,遇積水情況不明時,不應盲目涉水,電車或油車遇積水較深的路面,不建議通過。電車在充電時,最好避免雨水天氣,以防充電口或車身進水,造成充電電路故障。
4. 雨天行車要與前車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視距。除了謹慎駕駛以外,要及時打開刮水器,光線昏暗時還應開啟近光燈和防霧燈;如果前風窗玻璃有霜露,則需開啟除霜開關;如果后風窗玻璃有霜露,則要打開后風窗玻璃加熱器,盡快消除霜露,以免看不清后方情況。
三,交通違法情況:
2月份四分公司總交通違法數是39條,截止到3.31號已全部處理完畢,今年要求是壓降交通違法,當月交通違法再次月底前必須處理完畢,分公司講繼續關注每日交通違法情況,駕駛員也需要保持避免交通違法,出現電子眼及時處理。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開始實行,這些條款有變化:
由原來的扣分值12,6,3,2,1分,調整后為12,9,6,3,1分。在原本的基礎上取消了2分,增加了9分這個扣分項。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三節 駕駛員從業許可
第二十六條 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應當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
第三章 營運服務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S車攜帶從業資格證和巡游車道路運輸證或者網約車運輸證;
(二)保持車身內外整潔、設施設備完好;
(三)按照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標準收費,提供符合稅務部門規定的發票;
。ㄋ模┌凑粘丝鸵庠甘褂每照{、音響等服務設備;
。ㄎ澹┪唇洺丝驮试S不得另載其他乘客;
。┎坏迷谲噧任鼰,營運中不得進食;
。ㄆ撸┓伞⒎ㄒ幰幎ǖ钠渌蟆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運送乘客,經過依法收費的道路、橋梁等設施所支付的費用由乘客承擔。駕駛員應當向乘客出具通行費發票。
第三十條 乘客租乘客運出租汽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孟蝰{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傳染性等物品;
。ㄈ┎坏脭y帶寵物(導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影響車內衛生的物品;
。ㄋ模┎坏迷谲噧任鼰熁蛘呦蜍囃鈷仦U棄物,不得破壞車內設施設備;
。ㄎ澹┳砭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有陪同或者監護人員;
。┠康牡爻霰臼行姓䥇^域或者夜間去偏遠、冷僻地區的,應當配合駕駛員到治安檢查站點辦理登記等相關手續;
(七)按照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標準支付車費;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駕駛員對違反前款規定的乘客,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服務;終止服務前的車費,乘客應當按照規定支付。
第二節 巡游車營運服務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谟锌、空車待租、暫停服務和電召時,顯示明確標志;
。ǘ┎坏米h價、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繞道行駛;
(三)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游景點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調度;
(四)不得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價器,不得私自拆除、改裝計價器,不得破壞計價及附屬管理功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拒載乘客的行為:
。ㄒ唬┰谲囕v空車待租狀態下,停車問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
。ǘ┰谲囕v空車待租狀態下,在乘客集散點或者路邊待租時拒絕載客的;
。ㄈ┙邮茈娬俚阮A約服務后,未按照承諾提供服務的;
(四)在經營區域內以自定營運目的地等方式挑選乘客的;
。ㄎ澹┢渌麩o正當理由拒絕載客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ㄒ唬┎话凑找幎ǖ挠嫵逃媰r方式和標準收費的;
。ǘ┎怀鼍哕囐M發票的;
。ㄈ┢鸩絻r里程內因機械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
。ㄋ模┪唇洺丝驮试S另載其他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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