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車前同樣要熱車:既可延長電池壽命,也可提升一部分續航。
2、合理使用空調:將空調溫度設置約 22 度,減少不必要的耗電。
3、充電前確保槍頭干燥:電前,養成車輛充電口檢查習慣,尤其冬季充電,應確保使用環境通風、干燥,確保充電安全。
4、駕駛員1年內無正當理由中途甩客達1次,根據《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稿意見,將被吊銷從業資格證。
5、禁止用水沖洗動力總成艙,否則可能導致電器線路、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艙內相關部件故障。
6、如要涉水行駛,在車輛起步前將空調關閉,選擇平坦的地方,以穩定而緩慢的速度駛過積水路段。
7、減少高速激烈駕駛,電動汽車是由電機直接驅動的,速度快慢完全取決于電機轉速。等于省掉了燃油汽車變速箱的功能,這樣的動力特性就導致,電動汽車在高速行駛的時候,為了維持電機的高轉速,動力電池要一直處于高放電狀態。這不僅會消耗大量的電量,長時間高速運行,也會對動力電池造成不必要的損耗。在平常使用電動汽車時,要減少激烈駕駛和高速駕駛。
8、保養周期:間隔里程達到9000公里,且不超過10000公里。達到以下間隔里程時,必須同時更換油液。
9、如未踩制動踏板按下一鍵啟動開關,組合儀表仍亮起,一鍵啟動開關上的黃燈點亮,此時車輛處于未啟動狀態,須踩制動踏板再次按下一鍵啟動開關,啟動開關上的藍燈點亮起時表明車輛啟動。
10、 停車時,踩下制動踏板,停穩車輛,按下電子駐車制動,按住換檔手柄上的“P”檔按鍵,使檔位切換到“P”檔,關閉一鍵啟動開關。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駕駛員安全行車獎罰規定》
第十一條 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對駕駛員的處罰標準:
(一)合同期內,發生一般以上有責交通事故(即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上有責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責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數,依賠付金額和以下比例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發生全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2000元;發生主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1500元;發生同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1000元;發生次責事故,最高處罰不超過500元。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三節 駕駛員從業許可
第二十六條 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應當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
第三章 營運服務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S車攜帶從業資格證和巡游車道路運輸證或者網約車運輸證;
。ǘ┍3周嚿韮韧庹麧崱⒃O施設備完好;
。ㄈ┌凑找幎ǖ挠嫵逃媰r方式和標準收費,提供符合稅務部門規定的發票;
(四)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調、音響等服務設備;
。ㄎ澹┪唇洺丝驮试S不得另載其他乘客;
。┎坏迷谲噧任鼰,營運中不得進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運送乘客,經過依法收費的道路、橋梁等設施所支付的費用由乘客承擔。駕駛員應當向乘客出具通行費發票。
第三十條 乘客租乘客運出租汽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孟蝰{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傳染性等物品;
(三)不得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影響車內衛生的物品;
。ㄋ模┎坏迷谲噧任鼰熁蛘呦蜍囃鈷仦U棄物,不得破壞車內設施設備;
(五)醉酒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有陪同或者監護人員;
(六)目的地超出本市行政區域或者夜間去偏遠、冷僻地區的,應當配合駕駛員到治安檢查站點辦理登記等相關手續;
。ㄆ撸┌凑找幎ǖ挠嫵逃媰r方式和標準支付車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駕駛員對違反前款規定的乘客,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服務;終止服務前的車費,乘客應當按照規定支付。
第二節 巡游車營運服務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有客、空車待租、暫停服務和電召時,顯示明確標志;
。ǘ┎坏米h價、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繞道行駛;
。ㄈ┰跈C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游景點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調度;
。ㄋ模┎坏檬褂梦唇洐z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價器,不得私自拆除、改裝計價器,不得破壞計價及附屬管理功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拒載乘客的行為:
。ㄒ唬┰谲囕v空車待租狀態下,停車問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
(二)在車輛空車待租狀態下,在乘客集散點或者路邊待租時拒絕載客的;
。ㄈ┙邮茈娬俚阮A約服務后,未按照承諾提供服務的;
。ㄋ模┰诮洜I區域內以自定營運目的地等方式挑選乘客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在從事巡游車營運服務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不按照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標準收費的;
。ǘ┎怀鼍哕囐M發票的;
。ㄈ┢鸩絻r里程內因機械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
(四)未經乘客允許另載其他乘客的。
《雷鋒車》評選管理辦法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分公司同意并向政治工作部報備的,可保留《雷鋒車》榮譽:
1、原副班駕駛員轉為同車主班駕駛員,申請保留《雷鋒車》。
2、雙班駕駛員變更一人時,新駕駛員申請成為《雷鋒車》駕駛員。
3、副班駕駛員變更時,新駕駛員申請成為《雷鋒車》駕駛員。
第十六條 《雷鋒車》駕駛員發生如下情行之一的,取消《雷鋒車》榮譽:
1、參與影響社會、行業穩定的活動。
2、不參加行業和公司組織的文明創建、站點保供、社會公益等活動。
3、拒絕提供《雷鋒車》延伸服務。
4、主、副班駕駛員發生變更,新駕駛員未按規定辦理保留榮譽手續。
5、發生營運嚴重違章行為。
6、一年內發生二次有責乘客投訴。
7、發生重特大有責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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