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2022年8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訴10起,據查實公司認定投訴成立的6起,其他投訴2起,線路糾紛2起,服務糾紛1起,故意繞道1起。投訴量依然保持平穩,整個八月都是熱天,市民打車需求高漲,保持高服務高質量的出行服務是我們出租車的使命。堅持管理好司機的行為規范和職業素養也是我們行業能長期良好發展存在的基石。大通司機就應高標準嚴要求踐行!
另疫情還是有反復,馬上正值大學開學季,各大高校會迎來各省異地大學生,還是希望司機們帶好口罩做好防護,嚴格做好防疫措施和三天一檢核酸的規定。各大交通局也在蹲點檢查司機的帶口罩和健康碼情況。
故意繞道--典型案例分析
乘客攔了個出租車從漢陽到古田漢口人家 平時只要20塊的 收了我34,出租車訂單司機所屬公司:武漢大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與車牌號:鄂AXS053。
公司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您反映出租車故意繞路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工作人員電話聯系您了解情況,后通知當事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8月16日上午駕駛員回到公司接受調查。 經調查核實,您反映8月13日16.00左右攔停車牌號為鄂AXS053出租車,覺得司機繞路,經公司核實該車營運軌跡對比百度經濟圖發現司機并未走最優路線,走了導航上面最遠的一條路線。當事司機的行為違反了行業服務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處理決定如下:1:對司機進行學習,提出批評,提高認識。2:記入誠信檔案一次。3:列入公司強化培訓學習一次。4:營運處罰500元。2022年8月15日16:02,我單位工作人員通過電話15717142972向您反饋辦理情況,您已知曉辦理結果。同時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經辦單位:武漢大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這個司機的處罰是典型,其實這單是真沒必要為了多十來塊繞那么一腳,現在乘客都有手機導航多少公里看的清楚,何況乘客經常坐這線路,我們司機要謹記萬一走錯路乘客下車對車費有異議,一定要當時協商減少車費讓乘客滿意避免投訴,繞道是按最優路線超過20%為主。公司本不想以罰款為主,但是處罰不是目的,警惕和改正錯誤才是我們需要做的,要想把行業做好就需要司機從自身做起,請大家做好合理合規營運!
安全學習內容
本月事故情況通報:
八月份,六分公司認定事故數8起,其中擦碰4起.追尾1起,,撞電動車3起。
典型事故案例: 鄂AXH141 追尾事故
2022年08月14日 17時45分左右嚴勝利駕駛AXH141出租車在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姑李路265號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我方全責,經濟損失24000余元。
事故分析:車速過快,未安要求保持有效地安全距離。
追尾事故八大原因分析 請將“安全”轉給你身邊人
一、超速行駛
十起事故九次快,十次追尾十次快!追尾事故大部分都是行車過快,致使反應不及時造成的。你以為上面這么瀟灑迷人的摩友是真實存在的?別傻了,這就是個電影而已!!!
上圖中的車若不是開的太快,相信也不至于變道太狠,發生事故!
二、與前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上有斑馬線(這不是人行道!)用來提醒過往車輛,要與前車保持相對安全的車距。只有保持足夠長的跟車距離,保證道路上的情況可以更早的發現,才能給自己留出更多的預判和操作的時間。
三、不按規定停車
高速路上行車速度過快,如果前方車輛突然剎車或者停車,都有可能致使后方司機反應不及時,造成追尾事故的發生。
四、隨意及違法超車
還是那句話,請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隨意超車!尤其是不要在應急車道超車!首先這屬于違法行為!其次應急車道中會有很多故障車停留在此,而且經常會遺落一些工具、輪胎、廢舊物品等等,極易發生危險。
五、司機狀況不佳
疲勞駕駛、酒后駕車、帶情緒駕車,造成反應遲鈍;
此類事故的發生是司機主觀狀況引起的,完全可控!請司機朋友們為了安全著想,一定不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在情緒不好的情況下,也請一定不要上高速行車。
六、超載行車
車輛超載時,載質量增大,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
七、隨意變道
上圖中的小車應該是在分岔路口走錯了路,急于轉變行車方向,導致后面大車追尾。如果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記住:寧繞百里遠,別搶一步險。高速路上的事故,真心沒有小事故!
八、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要求
這個是車子本身的問題,所以定期車檢非常重要。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斑馬線禮讓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反上述條例的,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條 對各種形式督查中查實的違規行為,首先對當事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面指導糾正,然后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違章處罰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營運督導部將內部自查、義務監督員乘車、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測評、乘客評議、社會監督等檢查結果,歸類統計分析后轉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復核后,依本辦法對不合格項下達《通知書》。
分公司應對被乘客投訴、經營運督導部轉送有不合格項或違規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在2個工作日內實施召回處理,對已下達《通知書》要求對車輛及設施限期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對車輛實施召回復查。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
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車輛所屬分公司執行。不在營業站點、路面或車上當場罰款。
未辦理有效《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違章,處理主班駕駛員。
分公司依本辦法收取罰款后,出具罰款收據。
第十五條 《通知書》一式三聯,即“駕駛員聯”、“分公司聯”、“公司聯”。被查處駕駛員須簽收,拒不簽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兩位督查人員聯合簽字證實后,仍然執行處理。
各分公司負責跟蹤查核整改、處理到位,作好相關記載。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被處理后,納入對駕駛員的綜合考核評分。
查處多收濫要車費、故意繞道、違反《對乘客的承諾》收取車費等違規的同時,違規駕駛員必須退還已收乘客的租車費。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理違規行為的情況,上報營運督導部。
營運督導部將靜態和動態服務質量的督查狀況,及時通報分公司。每月一次綜合匯總分析,通報規范服務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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