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2022年7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訴15起,據查實公司認定投訴成立的4起,其他投訴1起,服務糾紛2起,故意繞道1起。投訴量依然保持平穩,夏季旺季到來后出租車生意營業數據也在回暖,提升服務質量讓市民首選大通車。這點也是我們大通人一直的追求,市民熱天在外首選就是我們巡游車,我們加強營運管理,做到應上則帶,應送到小區內則送,讓市民滿意是樹立我們品牌形象的最好行為。
市進入7月后將迎來“三伏”天氣,為了切實保障廣大駕駛員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切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駕駛員防暑降溫工作,特決定組織開展 “送清涼、保安全”活動。有關事項如下:
一、活動時間
“送清涼、保安全”活動時間為7月11日至8月31日。
二.活動形式
1、開展形式多樣的走訪、慰問、宣傳活動。購買必要的防暑降溫飲料,深入一線、高溫露天作業場所,開展走訪慰問活動。
2、利用智能終端平臺、微信群等方式,宣傳防暑降溫和車輛安全注意事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合理休息,避開高溫時段出車,以更好的狀態投入到服務工作中。
服務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乘客7月8日16點左右,我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雄莊路中建大公館搭乘出租車(鄂AXL641)去光谷天地,司機未送我到目的地,半路要求我下車,并且繞路,服務態度不好。(市民要求個人信息保密)。
公司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您反映出租車中途棄客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工作人員電話聯系您了解情況,后通知當事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7月11日上午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 經調查核實,您反映7月8日16.00分左右在中建大公館攔停車牌號為鄂AXL641 出租車準備去光谷天地,經公司調查發現司機中途走錯路,乘客覺得耽誤自己時間,經公司查看軌跡最后司機還是把乘客送到目的地,最后收取10元錢。司機的行為違反了行業服務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處理決定如下:1:對司機進行學習,提出批評,提高認識。2:記入誠信檔案一次。3:列入公司強化培訓學習一次并罰款20元。2022年7月11日11:08,我單位工作人員通過電話15717142972向您反饋辦理情況,您已知曉辦理結果。同時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經辦單位:武漢大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其實這個司機的罰款完全可以避免,畢竟這單也就個起步價十元,怎么走都應該吧乘客送到小區,天氣熱武漢人心態都有點燥,我們大通是希望每個司機都能給乘客送上行程加上清涼。我們是窗口行業服務行業,要想把行業做好就需要司機從自身做起,做好自己的準則健康營運!
安全學習內容
本月事故情況通報:
七月份,六分公司認定事故數10起,其中擦碰6起.追尾2起,,撞電動車2起。
典型事故案例:鄂AXQ438 擦碰事故
2022年7月2日22時30分,我公司6139(鄂AXY557)副班駕駛員王智超駕駛該車行駛洪山區珞南街道珞獅路417號發生擦碰事故,全責,事故直接損失29000余元。
事故分析:駕駛員疲勞駕駛。變道未注意周圍路況
預防橫沖直撞的電動車,我們應該怎么做?
道路上很多非機動車都無所顧忌,交規對于這些人來說就等于0,駕駛電動車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想拐彎就拐彎,想闖紅燈就闖,橫沖直撞都不看路上有沒有車輛,這是駕駛員最痛恨的交通狀態,但是無論怎么說誰也不想發生事故,那么該如何預防這些電動車的神出鬼沒呢?
防患于未然,先要防止電動車“不讓行”
雖然我們是機動車駕駛員,雖然我們按照規矩開車,但是也不能以自我為中心,遇到前方有電動車,不要覺得電動車就會讓行,真有那種不讓行的,所以看到前方有電動車主動減速,觀察情況,確保安全再通過,這樣才能化解危險。
防患于未然,防止路口突然冒出的電動車“鬼探頭”
有些事故真的是防不勝防,所以開車經過路口,一定要仔細觀察看看非機動車的動向,并提前降低車速,備剎,如果發現有電動車沒有注意到自己的車輛,一定要按喇叭提醒,并觀察電動車的行駛狀態。
防患于未然,路口防止電動車“忽視”紅綠燈
很多人看到是黃燈都想搶時間過去,也就是俗稱的搶黃燈,既然是搶,那么速度肯定快,如果此時遇到突發情況,基本都來不及反應了,所以路口不要搶燈,更重要的是一些電動車比你更想搶燈,還有一些電動車駕駛員會不管不顧地闖紅燈,就是有那么一些非機動駕駛人過馬路都不關心紅綠燈,你搶他也搶,最后搶出了事故,機動車在路口一定要減速,慢行,哪怕是綠燈也要觀察一下非機動車的動態。
防患于未然,防止“盲區”內出現的電動車
開車只要出現盲區,首先要做的就是減速,備剎,比如路旁邊有車輛遮擋的小路口,假設有行人或是電動車出來必須要留給自己足夠的反應時間和空間,所以減速備剎,觀察無異常后再通行。
防患于未然,停車時,防止電動車突然“沖過來”
停車時如果是臨時停在路邊,開車門一定要先觀察后方有沒有非機動車過來,不僅僅駕駛員要觀察,后排如果有乘客也要觀察有沒有過來的非機動車。
防患于未然,開車必須遵守兩條規則
開車看到電動車要做出最壞的打算,只有這樣才能提前預判,提前處理。第二條,提前觀察路況,提前預判危險,提前處理危險,才能最大可能做大安全駕駛,才能預防危險發生。
提前預判和提前處理,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和總結駕駛經驗,并將潛在危險點的知識儲備在腦子里,開車還要做到注意力集中,并全面觀察路況,作出準確判斷。
遇到突發情況該如何處理
遇到突發情況,比如高速行駛的電動車,一定要先松開油門踩剎車,降低車速;如果不能確保安全,切不可亂打方向,左突右拐。
最后,面對橫沖直撞的電動車,最考驗我們的是心理素質,還有就是要養成良好的開車習慣,開車上路任何時間都不能松懈,安全意識時刻掛在心間才可以。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電動汽車涉水注意事項(下)
4、如果不幸在強降雨當中被積水圍困,當電動汽車被積水浸泡而造成動力系統斷電時,切忌嘗試重新啟動動力系統,應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離開車輛,并撥打救援電話等待救援。
5、而當電動汽車長時間浸泡被救援出來之后,切忌嘗試重新啟動動力系統,應當首先由專業的技術人員對高壓系統部件和電池組進行相應的檢測。盡量在車輛靜止狀態停放一段時間之后,再送到維修車間內進行相應的檢修。
6、在雨季到來時,還是建議您將車輛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寬敞區域,因為此前地下車庫車輛被水浸泡的景象還歷歷在目。拋開車輛車體、內飾被浸泡的因素,電動汽車的動力系統在被水長時間浸泡之后的檢修復雜程度還是要遠遠高于燃油車型的,因此這種本可避免的煩惱還是要學會規避。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加強對出租車駕駛員的營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依照《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和行業質量信譽考核標準等法規行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自查與投訴核查相結合;經常性普查與隨機性抽查相結合;靜態檢查與動態檢查相結合”的營運督查管理原則。
第三條 營運督導部是公司營運督查的主管部門。具有指導、監督、協調各分公司執行本辦法的權責。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條 對各種形式督查中查實的違規行為,首先對當事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面指導糾正,然后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違章處罰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營運督導部將內部自查、義務監督員乘車、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測評、乘客評議、社會監督等檢查結果,歸類統計分析后轉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復核后,依本辦法對不合格項下達《通知書》。
分公司應對被乘客投訴、經營運督導部轉送有不合格項或違規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在2個工作日內實施召回處理,對已下達《通知書》要求對車輛及設施限期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對車輛實施召回復查。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車輛所屬分公司執行。不在營業站點、路面或車上當場罰款。
未辦理有效《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違章,處理主班駕駛員。
分公司依本辦法收取罰款后,出具罰款收據。
第十五條 《通知書》一式三聯,即“駕駛員聯”、“分公司聯”、“公司聯”。被查處駕駛員須簽收,拒不簽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兩位督查人員聯合簽字證實后,仍然執行處理。
各分公司負責跟蹤查核整改、處理到位,作好相關記載。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被處理后,納入對駕駛員的綜合考核評分。
查處多收濫要車費、故意繞道、違反《對乘客的承諾》收取車費等違規的同時,違規駕駛員必須退還已收乘客的租車費。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理違規行為的情況,上報營運督導部。
營運督導部將靜態和動態服務質量的督查狀況,及時通報分公司。每月一次綜合匯總分析,通報規范服務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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