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2022年6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訴10起,據查實公司認定投訴成立的有5起,其他投訴1起,服務糾紛4起。投訴量依然保持平穩,可是過于集中到服務糾紛這里,司機們要重點關注,提升了服務質量。這點很有必要。這是出租車逆襲網約車的關鍵之戰,大部分司機都是挺好的。為此客管部門出具新的管理條例。大家學習警惕下。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要求巡游車經營者:在車輛規定位置放置服務監督卡,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未經從業資格注冊、無服務監督卡的人員營運。
武交客運[2021]128號文發布的《武漢市巡游出租汽車車輛技術規定》要求:車載智能終端具備駕駛員簽到、簽退管理功能,能在顯示屏顯示當班駕駛員的電子服務監督卡。
公司的所有車載終端已具備完善的駕駛員登簽及電子服務監督卡顯示功能。為促進駕駛員規范亮置電子《服務監督卡》,杜絕未辦理《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營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司決定從2022年7月1日起,有獎鼓勵乘客舉報營運駕駛員與車載終端所亮置電子《服務監督卡》不符的違規行為。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有獎鼓勵乘客舉報
1、乘客可通過公司投訴電話(65656567)和公司微信號(武漢大通出租車)舉報,舉報時需提供車牌號及乘車時間、留下手機號,乘車時間需在之前的72小時內。
通過公司微信號舉報時,還需上傳一張當時電子《服務監督卡》的照片。
2、一經查實,對舉報乘客給予100元獎勵。通過投訴電話舉報的,進行話費充值;通過公司微信號舉報的,發放微信紅包。
規范違規處罰標準
從2022年7月起,執行以下標準:
1、已辦理從業資格注冊的駕駛員,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并亮置本人電子《服務監督卡》的,對本人按一般違章行為,處以100元罰款。
2、如發現未辦理從業資格注冊的駕駛員,對主班駕駛員按嚴重違章行為“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處以500元罰款。
3、在查核乘客舉報時,發現車載終端無法聲像監控的,對登簽的當班駕駛員,按嚴重違章行為“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聲像監控的”,處以200元罰款。
服務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乘客5月31日乘坐鄂AXH428從奧山世紀城到東方雅園,市民要求司機進小區,司機不愿進小區,服務態度差, 請核實處理。
公司工作人員調查關于乘客5月31日晚上20點左右在奧山世紀城到東方雅園,司機以疫情為由不進小區,并且態度不好,所以投訴。辦理結果:經公司核實,司機承認了有此事情,并保證以后一定遵守營運規范,當事司機的行為違反了行業服務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處理決定如下:1:對司機進行學習,提出批評,提高認識。2:記入誠信檔案一次。3:列入公司強化培訓學習一次并罰款20元。 6月2日13時51分,我單位工作人員通過電話15717142972向投訴人反饋辦理情況,投訴人已知曉辦理結果。同時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經辦單位:武漢大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我們大通出租一摜支持的是以服務為主,能堅持把乘客送到的情況下把乘客送進小區或者其他合理路段,天熱了希望師傅們都能理解乘客戶外想少走路,堅持好服務,避免服務糾紛。
安全學習內容
本月事故情況通報:
六月份,六分公司認定事故數11起,其中擦碰6起.追尾3起,,撞電動車2起。
典型事故案例: 鄂AXQ438 擦碰事故
2022年6月14日14時,我公司6140(鄂AXQ438)副班駕駛員劉明華駕駛該車行駛武昌區黃鶴樓地段發生擦碰事故,同責
事故分析:駕駛員因天氣炎熱,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發生。
夏季行車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夏季高溫來臨,柏油路面曝曬易產生“虛光”,人也容易煩躁導致開車時注意力不集中,并且夏季氣候反復無常,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頻繁,加大了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為確保夏季行車安全,除了要遵守交通法規外,小編還為大家總結了以下要點。
1、不要疲勞駕駛
夏季晝長夜短,溫度高,體力消耗大,尤其是中午容易疲勞、打瞌睡。因此,要保持足夠的睡眠時間,保證精力充沛。行車中如感到困倦,應及時停車,適當休息一會兒,待頭腦清醒后再繼續開車。
連續開車超過4個小時,或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都應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夏季開車時可在車內放置一些避暑的涼茶,既可以提神醒腦,也可防暑降溫。
2、正確選擇和使用墨鏡
夏天陽光充足,很多朋友在駕駛中都會佩戴墨鏡。在選擇墨鏡時不要選擇顏色過深的墨鏡,應盡量挑選偏光墨鏡,因為偏光墨鏡可以過濾掉的有害光線,讓你在駕駛時眼睛更不易疲勞。
光線明顯變暗的情況下,應避免佩戴墨鏡。墨鏡的暗色,能延遲眼睛把影像送往大腦的時間,這種視覺延遲又會造成速度感覺失真,使戴墨鏡的司機作出錯誤的判斷。研究表明, 過深的墨鏡會把司機對情況的反應時間延長100毫秒,增加2.2米的急剎車距離。
3、不要穿拖鞋開車
駕駛時千萬不可貪圖涼快穿著拖鞋,因為拖鞋和腳部沒有固定,加上夏季天氣炎熱易出腳汗,在駕駛中遇到突發情況,很容易發生危險。另外也不應穿著高跟鞋駕車,同樣存在危險。建議在車內放一雙平底鞋,駕車時換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罰款50元,記2分。
4、不在密閉車內睡覺
很多人會在駕駛疲勞后選擇在車內休息。我們應該注意當駕車疲勞時不要將車窗緊閉,開啟空調在車內休息。密閉的車廂空間內新鮮空氣無法進入,在車內睡覺容易引起窒息,非常危險。
另外,夏季陽光強烈,密閉的車廂中溫度會非常高。切勿將兒童單獨留在車中,輕則引起孩子中暑,嚴重的會有生命危險!
5、拒絕路怒癥
天氣炎熱,路上的司機朋友們心態也會變得有些急躁,大家一定要放平心態,不開斗氣車,安全駕駛。
6、夏季高溫防爆胎
夏天氣溫高,公路路面溫度常常在60攝氏度以上,汽車如果長時間行駛,輪胎溫度隨著升高,橡膠易軟化,嚴重時會出現燒胎現象,胎內氣壓也會增高,這時極易發生爆胎。大部分爆胎的情況往往是因為胎壓過高引起。
在這里有個認識上的誤區,其實胎壓過低同樣可引起爆胎發生危險。因為胎壓過低時,輪胎兩側大面積接觸地面,會造成“揉胎”,的接觸高溫路面,胎內氣體膨脹也容易引起爆胎。而且,不論胎壓過大還是過低,都會增加汽車行駛時的阻力,導致油耗增加。
在行車中要隨時檢查輪胎氣壓,發現輪胎過熱,氣壓過高,應將車停在陰涼處降溫,不可用冷水潑沖,也不要放氣,否則會導致途中爆胎和輪胎的早期損壞。
7、汽車空調檢查與空氣濾清器更換
為了使空調在天熱時能夠順利啟動,要及早檢修。夏季氣溫升高,再加上空氣潮濕,容易繁衍各種病菌,空調濾清器過臟會導致車內空氣不清新,影響健康,要定期清潔(半年或1萬公里)或更換(1年或3萬公里)。
汽車的空濾相當于人的鼻子,是空氣進入發動機的第一道“關卡”,它的作用是過濾掉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物,保證發動機工作正常。而空氣濾清器將空氣中的灰塵、花粉等雜質吸附后濾芯很容易發生堵塞,進氣量減少,導致發動機出現不易啟動、無力、怠速不穩等癥狀。
一般汽車的空氣濾清器在15000公里要換一次,5000公里進行一下清潔。因此及時檢查空濾也很重要,不然誤把堵塞當成天熱空調不給力,拼命打低溫度,也是非常耗油的。
8、檢查雨刮片
夏季雨水眾多,汽車雨刮片的使用頻率會非常高,所以,加強對雨刮片的檢查尤為重要。除了定期檢查之外,還要注意雨刮的清潔,防止雨刮積累了灰塵雜質影響刮水效果,或對汽車前擋玻璃產生不良影響,出現刮花的現象就很麻煩了。一旦雨刮片的工作效果很不理想,就要及時修復更換,不要因小失大。
9、車內別放置易燃易爆品
很多司機在抽煙后,會隨手將打火機放到車輛中控臺上,其實這是很危險的。夏季陽光強烈,車內空間密閉溫度上升的很快。打火機容易受熱爆炸, 嚴重的會引起車輛自燃。如果打火機在行駛中爆炸,突然發出的爆炸聲也會使駕駛員受到驚嚇發生危險。另外 電池、香水、氣霧劑等易燃易爆物品也盡量不要放置在車中。
10、定期保養車輛 謹防車輛自燃
如今因為高溫天氣汽車發生自燃的事件越來越多。其實導致汽車自燃的情況多種多樣,比如線路老化、改裝電路、接插件松脫、油污堆積等等,都可能成為車輛自燃的主要誘因,而夏日的高溫會致使這些問題激發,故而發生自燃,所以車子到了一定的車齡要自覺多去檢查。還有就是要注意發動機積垢的問題,杜絕發動機表面高溫引燃積垢的可能性。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電動汽車涉水注意事項(上)
相比于傳統燃油汽車,電動汽車由于動力系統的不同使其可以不受到進氣、排氣等因素的影響,因此電動汽車的涉水能力其實更強。但是,電動汽車終究不是潛水艇,其涉水能力也是會受到限制的。
1、了解車輛安全和極限涉水深度
安全涉水深度:不超過輪轂的一半(30cm以內)。
2、探水深
通過積水路段時,首先要觀察判斷積水深度,必要時下車查看,選擇水位最淺路段通過。
3、緩慢平穩通過涉水路段
記住四個關鍵點:低檔位、高轉動速度、慢慢下水、勻速通過。一般來說,我們在積水路段行駛時車速最好不要超過5公里每小時,一定要把檔位掛在低檔位,控制好方向盤避免被水流影響。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加強對出租車駕駛員的營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依照《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和行業質量信譽考核標準等法規行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自查與投訴核查相結合;經常性普查與隨機性抽查相結合;靜態檢查與動態檢查相結合”的營運督查管理原則。
第三條 營運督導部是公司營運督查的主管部門。具有指導、監督、協調各分公司執行本辦法的權責。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條 對各種形式督查中查實的違規行為,首先對當事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面指導糾正,然后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違章處罰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營運督導部將內部自查、義務監督員乘車、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測評、乘客評議、社會監督等檢查結果,歸類統計分析后轉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復核后,依本辦法對不合格項下達《通知書》。
分公司應對被乘客投訴、經營運督導部轉送有不合格項或違規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在2個工作日內實施召回處理,對已下達《通知書》要求對車輛及設施限期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對車輛實施召回復查。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車輛所屬分公司執行。不在營業站點、路面或車上當場罰款。
未辦理有效《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違章,處理主班駕駛員。
分公司依本辦法收取罰款后,出具罰款收據。
第十五條 《通知書》一式三聯,即“駕駛員聯”、“分公司聯”、“公司聯”。被查處駕駛員須簽收,拒不簽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兩位督查人員聯合簽字證實后,仍然執行處理。
各分公司負責跟蹤查核整改、處理到位,作好相關記載。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被處理后,納入對駕駛員的綜合考核評分。
查處多收濫要車費、故意繞道、違反《對乘客的承諾》收取車費等違規的同時,違規駕駛員必須退還已收乘客的租車費。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理違規行為的情況,上報營運督導部。
營運督導部將靜態和動態服務質量的督查狀況,及時通報分公司。每月一次綜合匯總分析,通報規范服務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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