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一、2017年11月份投訴處理共計32起。其中繞道2起,拒載一起,違反承若一起。
以下是違規事例,請司機同志們警醒:
高鐵站---戶部巷2017-10-28 20:15當時因為歡樂谷附近堵車就司機對乘客建議走三環線,但是沒有告訴乘客走三環線的大概車費金額。乘客沒多想就同意了,到達目的地后車費金額128元,乘客覺得司機繞路就投訴了司機。
調查結果:經公司人員調查后確認,當事駕駛員有責,投訴成立。
處理:1、批評教育司機2、記入誠信記錄檔案3、違規罰款200元4、經乘客提出退還乘客車費72元。
歡樂谷---黃金口2017-10-30 23:10在歡樂谷上車后司機因為堵車提議走三環,到達目的地后乘客認為沒有經過同意就走了三環,實際收車費140元至車費超過實際車費48元。
調查結果:經公司人員調查后確認,當事駕駛員有責,投訴成立。
處理:1、批評教育司機2、記入誠信記錄檔案3、違規罰款200元并退還乘客車費48元。
天河機場2017-11-11 23:13乘客在前面幾輛出租車拒載該乘客后上了AX2809 車說去盤龍城,司機說能否不打表,乘客不同意下車了。司機覺得自己做法違規馬上下車對乘客講打表,乘客說不用,走了。
調查結果:經公司人員調查后確認,當事駕駛員有責,投訴成立。
處理:1、批評教育司機2、記入誠信記錄檔案3、違規罰款200元。
江漢一橋--郭茨口2017-11-22 13:09在江漢區江漢一橋橋下司機準備去吃飯,這時乘客上車,司機對乘客說要去吃飯請乘客上后面的出租車。
調查結果:經公司人員調查后確認,當事駕駛員有責,投訴成立。
處理:1、批評教育司機2、記入誠信記錄檔案3、違規罰款200元。
二、重要提醒!目前天河機場的站點管理權限已經交由黃陂區運管所進行執法處理,已實行專班對拼客,議價,拒載,無證等進行嚴查重處一律扣車調查處罰500到2000!另外,對無證經營,未攜帶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服務監督卡的也要下達處罰通知書200到2000元罰款!請駕駛員們一定注意規范營運,相互轉告!
安全學習內容
超速行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已成為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殺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 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1)違法超速
從安全駕駛行為的角度看,車輛行駛中超過法律限定的高車速或限速標志限定的速度行駛,法律規定應該減速而未減速行駛的,都屬于違法超速。具體表現:
① 超過道路限定的最高車速或標志限定的速度行駛
② 在人行橫道線前與行人搶行
③ 轉彎前不減速,通過交叉路口不減速
④ 行車中,跟車距離近、搶行、加塞,高速公路行車不遵守限速規定
⑤ 夜間行駛或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不降低行駛速度等。
(2)違法超速的影響
違法超速行車時,駕駛員長時間處于緊張和心理恐慌狀態,容易疲勞,從而出現操作失誤。一旦遇到險情或緊急情況,往往因反應不及時,釀成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車輛超速行駛越多,安全系數越小,可能出現的險情也就越多,發生事故的后果越嚴重。超速行駛,極易發生碰撞、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3)超速行駛是最大的事故隱患
① 高速行駛時注視點前移,視野變窄,清晰度不良,對道路交通情況辨認不準確
② 在復雜路段、匝道、岔口超速行駛時,駕駛人無法及時觀察各種動態,不能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難以對路面情況做出準確判斷
③ 高速行駛時,不能正確判斷所駕機動車和其他機動車、行人、非機動車的速度
④ 高速超車、會車,駕駛人不能正確把握距離和相對運動關系,易發生追尾或刮碰事故
⑤ 超速行駛造成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路面情況變化頻繁,行駛間距縮短,駕駛人心理和體力消耗增加,易于產生疲勞
⑥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情況的處理時間縮短,接近或者超過生理反應時間極限,容易造成事故。
(4)常見的超速行為
① 人行橫道線前與行人搶行人行橫道線是為行人橫過道路而設置的安全通道,車輛行至人行橫道前應減速行駛,及時給通過的行人讓行。
車輛行至人行橫道線前加速行駛,不讓行,甚至與行人搶行,往會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最容易受到傷害的是行人。
②轉彎前不減速。車輛轉彎時,應在轉彎前及時減速,緩慢轉向。通過彎道尤其是較急的彎道前不減速或轉向過急,更容易造成翻車事故。
當車輛裝載超高時,車輛的重心增高,在橫向或縱向坡道不減速轉彎時,極易發生翻車事故。
③跟車距離太近。跟隨前車行駛時,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跟車距離太近,就意味著與前車速度不適應,超速行駛,當前車制動過急或緊急制動,必然會發生車輛追尾事故。
④行車中搶行、加塞。駕駛車輛在遇到前方車輛行進緩慢或者道路、路口因故堵塞時,應減速或停車,依次緩慢行駛或耐心排隊等待。
連續鳴喇叭催促、搶行、加塞或穿插繞行、選擇空當逐車超越等做法都是違法速度規定的行為,只能會使道路擁堵或路口堵塞加劇,甚至會發生刮碰事故。
⑤交叉路口搶行。駕駛車輛通過交叉路口,不提前減速或加速搶在綠燈信號臨近結束前通過,甚至與通過路口的車輛、行人搶行,往往會發生刮碰或嚴重的碰撞事故。
⑥市區道路盲目加速。駕駛車輛行至學校、廣場、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不減速,盲目加速行駛,駕駛人不能及時觀察行人和車輛的動態,無法對交通情況的變化做出正確判斷。
遇視線盲區內的行人和自行車突然橫穿道路,或者從公共汽車、電車間突然跑出行人時,都無法將車輛及時停住或避讓,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⑦高速公路超過限定速度行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的最高車速(小型載客汽車時速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100公里)行駛。在有限速標志的路段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車速行駛,都極易發生沖撞防護欄或中央隔離帶、車輛傾翻、追尾相撞等事故。
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保持安全車速、避免超速行駛;行車中注意觀察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盡量降低車速,減少超車,保持平和心態,禮讓行車,是確保行車安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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