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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營運學習內容(word文件)
9月份安全學習內容(word文件)
2014年9月份學習內容(安全)
主要學習新漢版道交法(2014年9月1日實施)
人民網武漢8月28日電 本網綜合消息,9月1日起,《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簡稱《辦法》)即“漢版道交法”將正式生效。 昨日,武漢交管部門宣布對闖紅燈、違反禁令標志等4類違法行為,罰款額由100元提高為200元。
一、《辦法》規定:今后,對于闖紅燈,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和加塞這四類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都可以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罰款上限,即200元來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9月1日后,對于在設有禁停標志的地點違法停車的,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闖單行線,貨車、黃標車、摩托車違反禁行規定,左轉走直行道的,加塞等一些行為,都將按罰款上限進行處罰。”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說。
二、《辦法》同時也規定,對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橋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站)等明令禁止停車地點,停車的,罰款200元。嚴管路段違停也將罰款200元(此前針對違停的罰款為100元)。
三、對于處罰力度,據武漢市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考慮到全省各城區經濟狀況平衡的需要,將交通違法處罰標準及罰款金額總體控制在法定幅度內的中下限,客觀上導致違法行為數量的增多。同時,國家道交法明確規定,允許各省和直轄市在一定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處罰標準。
四、“交通肇事逃逸”本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此次《辦法》對肇事逃逸作出細化規定,以下情形都算交通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2.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駕車、吸食毒品、無證駕駛等嫌疑,報警后不履行等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履行報警及等候處理義務離開。
4.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故離開現場、有冒名頂替嫌疑。
5.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履行保護現場的義務而無故離開現場,造成交通事故現場變動、證據滅失。
6.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交通事故。
7.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期間逃匿。
五、另外,針對事故當事人,《辦法》規定,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尚不構成犯罪,負有事故次要責任的,暫扣兩個月駕駛證;負有事故同等責任的,暫扣三個月駕駛證;負有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暫扣六個月駕駛證。
六、如果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不構成犯罪,負有事故次要責任的,暫扣三個月駕駛證;負有事故同等責任的,暫扣六個月駕駛證。
七、部分司機喝酒后為逃避處罰,會當著交警的面喝酒,以為這樣交警就沒轍了。《辦法》對此類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司機在接受呼氣檢測或抽血檢測前,采取又飲酒的方式阻礙檢測,如果其血液內的酒精含量到達“醉駕”標準,就認定為“醉駕”。
如果司機經呼氣檢測達到“醉駕標準”,但在抽血檢測前逃脫的,就按照“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司機拒絕接受呼氣檢測,那么事故全責由該司機負責。
注:從9月1日起,只要發生車輛可以移動的財產損失事故,不論是否存在爭議,《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都強制要求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或者報警等候處理。不撤離造成交通堵塞,機動車駕駛人雙方各罰款200元。
2014年9月份學習內容(營運)
一、營運投訴情況:
案例1、AX3050 2014-07-13 12:30 永豐路與玫瑰街交接---江城大道四新北路 投內容:當時攔停車車輛,乘客上車后表明目的地,司機說加錢才去。
調查處理:調取當時車載錄音,可聽到乘客上車后告訴駕駛員到四新北路,駕駛員聽到后表明乘客所到的地方不好走有些堵車,當時跟乘客提出要加錢才能去。根據錄音事實,駕駛員因為乘客所到地方有些堵車,會耽誤營運時間,想通過要乘客多付費的方式增加營運收入,認定投訴成立。對駕駛員處罰500元車輛停運整改學習,參加回爐培訓。
歸避方法:1、調整好心態:不要一聽到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堵車,就心生怨氣,認為堵車就會耽擱自己的營運時間減少收入,要多站在乘客的位置考慮,如果自己是乘客坐出租車,駕駛員都表現出不愿意去不耐煩的態度甚至要多收費,自己作為當事人能不投訴嗎?
2、遇到乘客要到的地方堵車,首先不要表現出煩躁情緒,責怪乘客怎么到這堵車的位置去;其次可以同乘客商量走其它路線繞開堵車的地段,但需明確告訴乘客所繞行的路線及大概的打表金額,乘客表示認同后方能行駛。另外,也可以和乘客協商車輛繞路行駛后到達目的地按平時的乘車金額付費,得到乘客的理解,以免耽誤司乘雙方的時間。
案例2、AX2819 2014-08-24 17:00 南湖大道工商學院---武漢商職業技術學院 投訴內容:攔停車輛后,駕駛員直接說不去,開車就走。
調查處理:當時乘客在在東湖高新區南湖大道工商學院門口攔了一輛車牌號為鄂AX2819的出租車,當時乘客攔車后,駕駛員看到后將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當時乘客拉門上車,駕駛員詢問后拒載乘客,將車開走。乘客表示當時帶著小孩第一天到公司上班,因為駕駛員拒載導致上班第一天遲到,十分氣憤要求嚴肅處理該駕駛員。認定投訴成立。對駕駛員處罰500元車輛停運整改學習,參加回爐培訓。
案例3、A X2788 2014-08-22 11:13 小東門---中南 投訴內容:在武昌區中山路小東門攔了一輛車牌號為鄂AX2788的出租車去中南,司機(男性,30-40歲)知道目的地后以堵車和自己要去徐東為由拒載。
調查處理:當時車輛正停在轉變車道,等紅綠燈變道,這時乘客有急事上車要求到中南,駕駛員當時就表示那位置堵死人我不克,不愿帶乘客,在錄音中已清楚聽到駕駛員拒載情況,認定投訴成立對駕駛員處罰500元車輛停運整改學習,參加回爐培訓。
如何歸避:
1、乘客如在紅燈處攔車時,直接跟乘客解釋客管處規定不能在紅綠燈處上車,做好溝通工作請乘客理解。
2、不要跟乘客解釋因為要交班、加氣、不好調頭、我只能直走、你去的地方不要走蠻堵車之類,推辭的話,乘客認可紅燈處是可以上車的,只是因為駕駛員因為某些原因而不去拒載。
3、可以跟乘客溝通,過紅綠燈或轉彎能停車的地方,再帶乘客,取得乘客理解以此避免投訴。
二、測評
案例2:在7月份行業測評中,我公司鄂AX2833 20 14-7-18 17:22 在測評中得分為0,以至我公司測評成績為倒數第一。8月份行業測評,檢查7臺車,2臺合格平均分91.43分;公司測評12臺車,2臺合格,平均分85.5分。不合格項目均為未主動給票及沒有說禮貌待客
調查處理:當天下午17:22,測評人員在常青花園中路攔車,該車顯示為空車待租狀態,攔車車輛后測評人員告訴駕駛員要到協和醫院,駕駛員表示那不行了,我現在要交班了去不了,直接拒載乘客,該車輛測評分數全部扣完為零分。對駕駛員處罰500元車輛停運整改學習,參加回爐培訓。
測評注意事項:1、乘客上車后主動問好,告訴乘客合理經濟路線。
2、到達目的地時,提前豎表打印發票(可提前告之乘客稍等等會給發票),收費時致謝并將車票零錢一并交付乘客。
3、公司測評目前加大檢查力度,增加公司檢查人員及乘車費用,鼓勵檢查人員多坐車多查車。
三、本月21日到27日車檢時,每臺車輛全部駕駛員需攜帶從業資格證原件(從業證、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交分公司粘貼輪訓合格記錄。
四、行業處罰:7月份,6分公司3臺車輛6088 6198 6168 三臺車輛被行業行政處罰。6088長期在金家墩拉客拼客,被處罰500元,6198被處罰1000元。8月份,6144 在8月5日 不執行物價標準收費 處罰500元
五、座套清洗:9月10日到9月22日,夜間進行座套清洗,駕駛員按手冊上注明的清洗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共刷卡點清洗座套,不得超期。
六、8月份,公司統計有5臺車輛刷卡記錄存在問題,記錄缺少。5公司2臺,6公司3臺,營運督導部將下達處罰通知書。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