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武漢市交管部門獲悉,4月1日起,該市交警將按照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 據悉,這次記分分值調整可以用升、降、增、減四字進行概括:一是提高了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6種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二是降低了14種一般性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三是增加了4種可能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的記分;四是刪減了對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影響不大的12種違法行為的記分。 需要駕駛員注意的是,此次變化只是記分分值變化,單項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仍然不變。 此次調整,特別加大了對酒后駕車、違法客運、營運車輛的處罰力度。 眼下,春游出行人數漸入高峰,加之清明掃墓、五一長假即將到來,公路客運又呈上漲態勢,交警提醒:確保公路客運的交通安全是壓降事故的關鍵,超速、超載和酒后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將受到嚴懲。(李昌建程凡耘王曉妍林海濤) 交管部門詳解記分分值變化 針對《記分分值》的調整,武漢市交管部門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解讀了新的記分分值。 扣12分的變化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由原7條減少為4條,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等3種行為不再被一次性扣滿12分。 此前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也要扣滿12分,新規定調整為扣6分;此前規定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新規定調整為扣滿12分;此前只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扣滿12分,新規定調整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要扣滿12分。 扣6分的變化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6分違法行為由原7條增加為12條。 取消“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的”扣分規定;新增“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3個扣分規定。 此前規定的“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調整為扣6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調整為扣6分。 扣3分的變化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3分違法行為由16條減少為14條。 規定中交通違法行為扣3分的變化有,新增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扣分規定。 取消了“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的”、“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扣分規定。 扣2分的變化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2分違法行為由13條減少為12條。 規定中交通違法行為扣2分的變化有,新規定明確界定了客車的范圍,將“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改為“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取消了“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扣分規定;此前規定的“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扣1分調整為扣2分。 扣1分的變化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分違法行為由8條減少為5條。 規定中交通違法行為扣1分的,取消了“不按規定倒車的”、“駕駛機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兩種扣分規定。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