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駕駛員生產經營的需求,大通公司經過各層次的征求意見和研討,對《機動副班駕駛員管理規定》進行第四次修訂,于2017年4月25日發布實行。 新《規定》允許簽訂雙班承包合同和經營責任制合同的主班駕駛員,聘請一名定車機動副班駕駛員。 區分替班范圍 普通機動副班可在全公司營運車輛上替班經營。經營押金為10000元。 明確權利責任 機動副班只能接受單班車輛主班、雙班車輛車長聘請后替班。 自愿轉換協議 新《規定》實行后,原交繳10000元經營押金的機動副班駕駛員可改簽新的《協議》,轉為定車機動副班,不作違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