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三月份的車輛年審中,我在上一個年度中實現了零“電子眼”,這在我十多年的行車中,這是第一次。 記得以前為了躲避交通違法的“電子眼”,有意把車牌號用卡片遮住,把車牌號的反光漆磨花,絞盡腦汁的想辦法躲避“電子眼”。事于愿為還是被警察查處開了罰單。想來這樣總不是辦法,干出租汽車的行當必須得遵守“法規”,于是我把規避“電子眼”進行了分析,總結出諸多不好的習慣而引發的“電子眼”,如:變道不打燈;不按道行駛;超速;闖紅燈;走非機動車道;壓越分流島線;違停等等。去年營運過程中我與副班時刻注意規避“電子眼”。有一次在梅子湖大橋,乘客要趕時間,要我開快點,我對他說前方有測速,此處限速60碼。一下橋,一輛警車果真在此測速。又一次在大橋上,乘客要我變道超車,我解釋大橋上不能誰意變道。結果聽到的是乘客難聽的言語,還得耐心解釋。 規避“電子眼”,守法行車最終也是安全行車無事故的保障。去年,我做到安全行車“零事故”,深深體會到心中有法規,安全才能回家!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