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習《交通法》想到的……(1017號車江勇)
時間:2010-03-01 09:33來源:大通一分 作者:江勇 點擊:次
前不久我因一起交通事故,按分公司處理程序在電腦上進行一次交通法規模擬考試,結果只得了74分,按要求90分才及格。我不服氣,又考了一次,結果還是沒有達到標準。
我開了18年出租車,應該不會這樣啊。管理人員說:“社會在進步,環境在變化,道路肯定也會是變化多樣的,光路標都一百多種,你不學習,以后連路都不會走的!
我想,既然是職業司機,就應該懂法、守法,不斷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通過學習,我總結以下開車的心得體會:
以前覺得黃燈亮了就是用來搶的,后來得知黃燈是用來停車的,現在過綠燈都要帶腳剎,讓一讓那些搶黃燈和闖紅燈的。
以前覺得自行車和行人真讓人心煩,現在發現汽車才是最不講道理的東西。
以前給人迸道時,還要向前擠一把,現在只要有個迸進來了,就讓一把,心里琢磨著此人是不是急著去醫院。
以覺得有事就得急剎車,那車胎的尖叫專門用來警告不遵守規則的人,現在知道,能讓就要讓,汽車不是想停哪就停哪的,后面的車也不是你能停他也能停的住的。
以前覺得在車流中竄行,能搶到不少時間,現在發現只要選的路好,并不比那些開F1的人慢到哪里去。
以前覺得在人流中穿行,是車技好的象征,現在知道,人的價值,是無法用錢衡量的。
以前覺得偶爾違章沒有多大關系,現在知道偶然性與必然性之間的關系只是在于次數的不同,與運氣的好壞沒有多少聯系。
以前羨慕哪些雪亮的疝氣燈,晚上開車總喜歡開著遠光,不管對方是否晃眼,現在知道了,如果對方什么也看不見,處在危險邊緣的也包括自己。所以每次會車首先變成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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