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王威)找“分販子”買分處理“電子眼”,結果不但花了冤枉錢,人還被拘留。昨天,的哥吳師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分販子”吳女士被行政拘留10天。 8月17日,出租車司機吳師傅到江漢交通大隊處理出租車(鄂AT0065)的“電子眼”時,發現自己的分不夠,便找到“分販子”吳女士,雙方談好以200元的價格為其代扣3分。“分販子”吳女士隨即找到賣分者邱某,以150元的價格,由邱某拿自己的駕駛證去窗口處理該車的“電子眼”,代吳師傅扣3分。 18日上午,賣分者邱某到市交管局報案,說自己的駕駛證被人盜用,他從來沒有處理過任何違章,要求交管部門取消這筆違法記錄。次日,江漢大隊違法處理窗口依照程序,將邱某的這張罰單撤銷,并恢復鎖定鄂AT0065上的這條“電子眼”。 20日,吳師傅進行車輛年審時,發現這條“電子眼”還沒消,便到江漢大隊違法處理窗口來投訴,質問民警“為什么我的‘電子眼’已經處理了,你們還沒有消?”民警上網查詢后,發現里頭有蹊蹺。在民警的追問下,吳師傅終于道出了實情。 隨后,江漢交通大隊聯合江漢分局漢興派出所,在紅旗渠路暗中調查“分販子”的情況。8月22日,民警將“分販子”吳女士抓獲。警方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一條,以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 對買分的吳師傅行政拘留5天,對“分販子”吳女士行政拘留10天。同時,警方正在追抓賣分者邱某。 交警提示,買賣交通違法記分這種違法行為,一旦被查處,買分者、賣分者和“分販子”都將面臨行政拘留的嚴厲處罰。 詳情請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1-08/25/content_4877786.htm (責任編輯: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