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管部門統計,近年來,寵物狗上路與車輛相撞及寵物主人和機動車駕駛人賠償糾紛呈上升趨勢。車、狗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及如何賠償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交管局有關負責人稱,車、狗相撞應按交通事故受理。 據了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有四個構成要素,主體為車輛;事故發生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場所;事故原因是車輛方過錯或意外;事故后果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車、狗相撞符合這四個構成要素屬交通事故。因此,機動車在道路上與寵物狗相撞,無論車上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失,還是寵物狗傷亡都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范疇,應按交通事故來處理。 交管部門接到車、狗相撞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受理,并做必要的現場記錄,核實事故損失,判定當事雙方責任。認定此類交通事故責任應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寵物狗主人為當事人,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這可分為:一是有《養犬證》能確定寵物狗主人的,確定狗主人為當事人,根據機動車駕駛人和狗主人過錯程度,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事故認定書。機動車無違法和過錯,狗未用束犬鏈牽領可認定狗主人全責;如機動車一方有違法或過錯,以責論處。二是沒有辦理《養犬證》要調查取證,能確定狗主人的,狗主人應作為當事人,根據機動車駕駛人和狗主人過錯程度,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實施認定書。但由于狗主人未辦理《養犬證》,這種情況下一般機動車駕駛人可免責。 據介紹,有兩個認識誤區應澄清:一是不少人對“寵物狗享有路權可上路”的認識不準確。按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應對犬使用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并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等,不允許寵物狗獨自上路,而寵物狗可由主人牽著上路是因主人擁有路權。二是“車撞無證寵物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城市飼養寵物犬須辦《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需辦《養犬許可證》地區,對未辦理《許可證》的無證狗不應認定為合法財產,車撞無證狗司機可免責。 (責任編輯: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