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王綱楊楓通訊員潘楚義小平建勇凡耘晴輝)兩名駕駛員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1月27日在青山區法院被公判,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其中一人還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交管部門吊銷駕證,并終身禁駕。 據查,今年7月21日,司機楊某醉酒后駕駛一出租車(鄂AY4960),行至武漢貴發實業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將同向騎自行車的馮某撞死,楊某隨后駕車逃逸。經交警縝密偵查,當日楊某即被抓獲。 11月27日法庭審理中,鑒于楊某自愿認罪,并已賠償被害人家屬14.5萬元,法庭在民事調解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酌情從輕判處司機楊某有期徒刑三年。 公安交管部門認定楊某在該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終身禁駕。 同日被判的還有另一駕駛重型半掛貨車(豫L06083)的司機王某。其在今年4月17日下午,在行至群里磚瓦廠附近路段時,將騎自行車的鄭某擦倒,鄭某送到醫院后死亡。公安交管部門確認,司機王某在事故中負主責,鄭某負次責。法院審理后確認王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會后,法院結合“活案例”,現場進行普法教育,給旁聽的300名司機敲了警鐘。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要是交通肇事逃逸者,無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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