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違法變道擦了別人的車,的哥卻要求對方賠錢。交警趕來處理,發現的哥是醉酒駕駛。23日晚,我市查獲“醉駕入刑”后首個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司機,的哥孫某將面臨刑事處罰,同時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且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前晚19時30分許,一輛出租車(鄂AY4432,盛源出租車公司)在中山路紫陽路口違法變道,結果與后面一輛福克斯轎車發生擦碰。的哥下車攔住福克斯車主,非要他賠錢。 雙方拉拉扯扯時,武昌大隊交警劉五橋、黃義宏趕到現場了。的哥孫某滿身酒氣、情緒亢奮,面對交警詢問竟然狡辯:“我是經常喝酒的人,身上有點酒味兒是正常的!”隨后,他表示“一點小事故不用賠了”,準備上車溜之大吉。 劉五橋伸手把他拉住,要他測酒精。孫某一會兒說有哮喘,一會兒說自己身體差沒有肺活量,一會兒勸慰交警“不要太辛苦”。僵持15分鐘后,孫某無奈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達166.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在旁等候的出租車乘客汪先生很吃驚:“的哥還敢喝酒,太危險了!” 經調查,孫某今年52歲,家住彭劉楊路。得知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其他重罰時,孫某后悔不已。 昨日,孫某已被行政拘留,還將面臨進一步處理。 法律鏈接: 今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其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詳情請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1-08/24/content_4877264.htm (責任編輯: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