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相關工作通報與要求
1、12月,乘客投訴受理數較上月減少4起,下降5%;行業轉辦投訴數較上月增加1起,上升11%;劣質服務與上月相比增加4起起,上升200%。
2021年,公司共受理乘客投訴1007起,與2020年818起相比,增加189起;行業轉辦投訴數785起,行業轉辦投訴率0.547‱,行業轉辦投訴率與去年0.643‱相比,下降14.9%,完成年初“再降行業轉辦投訴率10%”的目標。
2、12月,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營運車輛被乘客評議125794次,與上月122345相比,增加3449次;營運車輛單車日平均掃碼次數2.47次。乘客評議平均分99.96分,與上月持平。
2021年,公司營運車輛被乘客評議1376007次,車日均評議2.30次,是行業要求的1.3倍。乘客乘車滿意率99.90,與年度工作目標99.83相比,增加0.07。
3、11月質量信譽考核中,公司營運車輛因車容車貌、駕駛員吸煙等問題被查處59起,與上月相比增加13起,被查處數連續兩月上升。
4、12月,營運督導部通過車機平臺抽查車輛770臺次,發現問題車輛9臺,2110、2168、5044、6032、6044、B3065存在玩手臺現象,2083、3219、6243存在攝像頭故障。上述9臺車均按督查不合格輸入管理系統,相關分公司按規定予以處理。
5、12月8、13日,公司營運督查隊按自編號尾號對“2”尾車輛進行了集中檢查,應到165臺,實到164臺,因事故修理未到1臺。
6、臨近年關,營運車輛業務量上升,各分公司要加強駕駛員隊伍教育培訓,扼制拒載、繞道、議價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安全學習內容
一、冬防春運期間如何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及車輛安全啊技術狀況
1、增強冬季行車安全意識冬季霜多、霧多、雨雪多、氣溫低,環境復雜,對行車安全有較大影響。駕駛人員應提高對冬季安全駕駛的認識,加強冬季駕駛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做到防凍、防滑、防事故,掌握處理冬季駕駛過程中常見問題的方法。切忌在冬季仍以其他季節的駕駛習慣行車。
2、車輛換季保養要做好車輛的換季保養工作,對車輛制動、轉向、行駛系及氣路管道、水路管道、油路管道等各部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為車輛裝備必要的防凍裝置,按規定添加機油、齒輪油。
(1)防凍液。車輛在日常維護過程中,有可能在防凍液中加入過普通水,則必須更換防凍液。冷卻液不足的要補足,否則會使發動機水溫過高,導致發動機機件的損壞。更換防凍液要嚴格按產品使用方法操作,關鍵是要注意盡可能地放干凈水,盡可能地排完氣,不要產生“氣阻”,要盡可能地加足,待發動車輛運轉一會后觀察情況,適量補足。要做到勤檢查,勤補充。
(2)蓄電池保暖及充電。汽車的蓄電池多為鉛酸電池,在嚴寒的環境里往往會因受凍而降低功效,可采取適當措施為蓄電池保暖和充電。
(3)注意檢查輪胎。冬季氣溫寒冷,橡膠在低溫環境里相對變硬、變脆,因此氣壓是否合適直接影響輪胎壽命和行車安全。氣壓過低,會使輪胎壁折曲度增大,加上低溫很容易使胎壁橡膠發生斷裂;氣壓過高會使輪胎抓地力降低。要注意檢查各個輪胎的充氣是否均衡。也可以考慮在冬季將車輛輪胎更換為冬季輪胎。
(4)冰雪天氣安裝防滑鏈。冰雪天氣,應在出行之前安好防滑鏈,不要在遇到冰雪路面之后再安裝,因為臨時停車安裝防滑鏈比提前安裝麻煩,也不利于安全。安裝、拆卸前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帶。如在繁忙的路上,需要設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標志。安裝防滑鏈后,行駛速度一般不要超過50Km/小時,并注意盡可能避免突然加速或減速。并可考慮攜帶鐵鍬、鐵鎬等防滑工具。
3、多給車輛做冬季“體檢”冬季行車對車輛零件的損耗較多,應當經常對車輛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如轉向、制動、燈光、喇叭、雨刮器等關鍵部位,從而消除安全隱患。著重以下幾個方面檢查.
(1)檢查燃料、發動機潤滑油、制動液等液體情況;
(2)檢查所有的車燈,包括照明和信號裝置;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胎冠有沒有破損;
(4)檢查發動機軟管是否有破裂或者滲漏現象;
(5)檢查風扇皮帶有無損傷,松緊程度是否合適。
(6)檢查有否安裝防滑鏈,也可攜帶鐵鍬、鐵鎬等防滑工具。
4、及時了解路況信息
駕車出行前,提前通過電視、廣播等方式掌握路況信息,提前作好應對準備。
二、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違法的發生,限時處理完畢交通違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安全技術部、分公司二級管理。安全技術部是責任管理部門,對分公司具有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的權責。
第三條 公司設立控制交通違法的總目標,把壓降交通違法數,特別是壓降超速、違反交通信號、違法掉頭或變更車道等重點交通違法,作為預防、壓降交通事故的主要管理措施;將交通違法數作為對分公司、駕駛員考核的項目。
第四條 安全技術部負責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系,按月取得最新車輛交通違法信息,并向駕駛員提供。分公司負責通過車載智能終端的駕駛員登簽信息和視頻錄像確定違法行為人。
第五條 安全技術部負責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系,按月取得未處理的交通違法信息。分公司負責督促違法行為人在公安交管部門要求的時間內處理完畢,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車輛交通違法必須在車輛年審期限7天前處理完畢,未處理完畢的,分公司應通過計價器刷卡將可營運日期設定在車輛年審期限內。
第六條 對交通違法駕駛員應采取以下教育、警示與考核措施:
(一) 發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違法的駕駛員、年度內累計發生6次及以上交通違法的駕駛員,應參加回爐復訓。
(二) 發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違法的駕駛員,應予以考核扣分。
第七條 安全技術部負責定期分析重點交通違法項目、多發交通違法的路段,制定壓降交通違法的具體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公司處理重點、多發交通違法的駕駛員。
第八條 分公司負責督促所屬駕駛員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確保車輛按期年審簽章;組織所屬駕駛員的回爐復訓,做好培訓記錄存檔備查,并跟蹤改進情況。
在退還安全服務保證金前,分公司應查詢確認車輛無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并收取1000元至5000元的(電子警察)交通違法押金。
第九條 駕駛員負責及時處理本人交通違法,主班駕駛員應承擔副班駕駛員交通違法未及時處理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總經理室。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三、2022年分公司電子眼情況,元月份1-20日分公司在變246臺車輛共發生42條電子違法記錄,其中違法停車的行為20條、不按導向車道指示通行的行為10條、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行為(闖紅燈)5條。具體明細情況如下,請各當事駕駛員吸取教訓,其它駕駛員引以為戒。
一、違法停車的行為20條明細
二、不按導向車道指示通行的行為10條明細
三、不按信號等指示通行(闖紅燈)的行為5條明細(需要網上回爐學習)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記分《辦法》開始實行,這些違法行為,記分增加: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3分。
2、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
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章 駕駛員考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巡游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3)計分,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情況評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
第二十五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一個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后,該考核周期內的扣分與加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計至3分及以下的,應當在計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內,按有關規定接受培訓,并到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清除計分手續。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有關信息錄入出租汽車駕駛員數據庫,清除培訓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周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B級。
第二十七條 對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申訴或者舉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會同行業協會進行調查核實,申訴和舉報屬實的,對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附件3
武漢市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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