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
一、月度營運情況分析
1、受理投訴77起,有效投訴34起,投訴有誤43起。其中:客管處轉企業處理54起,其它23起。
2、受理劣質服務10起,其中:拒載乘客7起,認定7起;故意繞道3起,認定3起。
3、受理失物查詢70起,其中:未找到失物46起,找到失物24起。
二、六月質量信譽考核扣分情況。
根據“市交通局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系統”顯示,公司2022年六月份的考核得分為994.63分,暫列第四。
被扣分項目分別為:1、“車容車貌不合格、駕駛員車內吸煙及未使用文明用語”項,共18臺車被行業稽查人員查處,被扣0.55分;2、“武漢出租車服務碼不滿意率”項,共12臺車被乘客“差評”,被扣0.10分。具體如下:
三、有關工作通報與要求
1、七月,雙燃料車與電動車合并計算后,公司營運車輛日均營運收入547.78,單車日均營運次數23.35次,與六月相比基本持平。
本月受理乘客投訴77起,與上月相比,減少21起,下降21.42%;受理行業轉辦乘客投訴54起,與上月相比,減少14起,下降20%;劣質服務受理數10起,與上月相比,減少1起。本月乘客評議滿意率99.95,與上月相比,增加0.01個百分點。
本月與上月相比,服務質量下滑的勢頭得到初步扼制。各分公司要繼續加強駕駛員管理,針對暑期車輛運營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培訓,重點加強對故意繞道、服務糾紛、線路糾紛等案例的剖析,加強駕駛員服務意識、服務技巧的培訓,進一步壓降乘客投訴。
2、今年武漢市文明城市復檢工作將于8月中旬開展,按照市交通局、執法支隊的部署,各分公司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將“出租車文明創建工作要求”通過電話、微信、班組等各種形式傳達至每一位駕駛員并做好工作記錄,傳達記錄要報督導部備查。二是要在8月16日前按照“武漢市出租車服務碼”粘貼說明的要求將所屬車輛服務碼粘貼完畢;三是要在8月20日前召回所屬車輛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按照支隊要求上傳“武漢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系統”。
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是關系武漢市城市榮譽的大事,出租車作為窗口行業首當其中。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視,按照公司要求認真組織、切實落實。
3、出租車駕駛員核酸一天一檢是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是行業主管部門對出租車企業、駕駛員的工作要求。從目前行業反饋的數據分析,公司駕駛員核酸檢測工作未達到行業主管部門90%的目標。請各分公司繼續加強駕駛員核酸檢測督促工作,按照督導部每日下發的未檢駕駛員名單通知督促駕駛員完成檢測。督導部將根據各分公司駕駛員核酸檢測完成情況進行管理達標考核。
4、7月,營運督導部通過視頻監控平臺抽查車輛735臺次,發現問題車輛2臺,其中:1224、2177車駕駛員營運中使用手臺;上述2臺車均按督查不合格輸入管理系統,相關分公司按規定予以處理。
5、7月12、14日,公司營運督查隊按自編號尾號對“7”尾車輛進行了集中檢查,應到162臺,實到162臺,查處不合格1臺。
安全學習內容
8月事故通報:有責交通事故7起,其中追尾事故4起,擦碰事故2起,單方事故1起。
典型事故(一):4119追尾事故(開車使用手機)
在2022年8月 我方駕駛員在黃陂區S2(漢孝高速)旁公路上 駕駛員與前車發生追尾事故,雙方車損總2萬余元,警方判定我方全責。
視頻分析:車輛在駛入高速路段時1、高速上道路維修未開啟路燈,我方車輛未開啟遠光燈照明。2、在開車途中使用手機,注意力不集中。3速度較快,未與前方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前車急剎后,我方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沒有及時剎車操作,追尾追尾事故.
安全提示:在行車時,嚴禁使用手機,夜間路況較暗時應使用遠光燈照明,前方視野會丟失,駕駛時需提前減速,保持與前車足夠的安全距離,這樣才能避免事故發生。
典型事故(二):4032單方事故(轉彎時未減速)
在2022年8月26日 02:40 在淮海路水利北路路口 我方駕駛轉彎時車速過快,路面有積水,車子打滑撞向路邊花壇,造成單方事故,有車損,車上一名乘客受輕傷。
視頻分析:我方駕駛員知道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轉彎時未減速,單手轉向沒有把控好轉向角度,車速過快導致撞上路邊的花壇。車輛受損嚴重,車上乘客受傷。
安全提示:車輛在轉彎變道時一定要控制車速,減少慢行,(特別是電動車型,因車型原因車重比正常燃油車要重200公斤,剎車距離比燃油車要遠)望各位 駕駛員遵守,避免事故發生。
交通違法多發路段提醒: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斑馬線禮讓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反上述條例的,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條 對各種形式督查中查實的違規行為,首先對當事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面指導糾正,然后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違章處罰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營運督導部將內部自查、義務監督員乘車、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測評、乘客評議、社會監督等檢查結果,歸類統計分析后轉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復核后,依本辦法對不合格項下達《通知書》。
分公司應對被乘客投訴、經營運督導部轉送有不合格項或違規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在2個工作日內實施召回處理,對已下達《通知書》要求對車輛及設施限期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對車輛實施召回復查。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
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車輛所屬分公司執行。不在營業站點、路面或車上當場罰款。
未辦理有效《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違章,處理主班駕駛員。
分公司依本辦法收取罰款后,出具罰款收據。
第十五條 《通知書》一式三聯,即“駕駛員聯”、“分公司聯”、“公司聯”。被查處駕駛員須簽收,拒不簽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兩位督查人員聯合簽字證實后,仍然執行處理。
各分公司負責跟蹤查核整改、處理到位,作好相關記載。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被處理后,納入對駕駛員的綜合考核評分。
查處多收濫要車費、故意繞道、違反《對乘客的承諾》收取車費等違規的同時,違規駕駛員必須退還已收乘客的租車費。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理違規行為的情況,上報營運督導部。
營運督導部將靜態和動態服務質量的督查狀況,及時通報分公司。每月一次綜合匯總分析,通報規范服務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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