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2022年上月二分公司:
1、共發生投訴9起,乘客投訴查實數7起。
2、1-7月行業行政立案和移交區執法機構違規處罰車輛4起分別是2001、2008、2136、2186。
3、乘客評議總數前30名二分公司受到獎勵司機5名分別是2047、2010、2064、2192、2119。
4、車輛車容車貌不合格、駕駛員車內吸煙等被執法人員稽查處理5起分別是2027/2163/2187
5、乘客評議0分2人,60分5人。
三、案例分析: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訴求已收到,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您反映出租車線路糾紛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于2022-08-02 15:43,工作人員電話聯系您了解情況,后通知當事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2022-08-03 下午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 經調查核實,您反映2022-08-01 11:19日在楚河漢街乘坐出租車到白沙洲張家灣,司機營運19公里,導航12.5公里。車牌號為鄂AX***5,司機走二環線造成繞路。情況屬實。 對當事駕駛員作出處理如下:1、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2、罰款500元停運3天,退還乘客20元車費;3、業加強后續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2022-08-03 16:17,我單位工作人員通過電話15926220257向您反饋辦理情況,您已知曉辦理結果。同時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經辦單位:武漢大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上面投訴司機沒用最近線路導航,行車線路與導航線路有超過公里數20%,造成故意繞路投訴,經過核實投訴成立。
安全學習內容
一、新能源電動車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1、安全問題
相比傳統燃油汽車,電動汽車的安全性要求更高,由于純電動車的電池組都在車身底部,這些電池組在遭到劇烈撞擊時起火爆炸的幾率比較于燃油車呈幾何倍數的增加,所以駕駛純電動汽車行駛一定要注意安全,謹慎駕駛,不要做路怒族。同時,在充電方面,避免大電流放電,避免電池過放等,也是減少起火爆炸的幾率。
2、駕駛方面
減少高速激烈駕駛,電動汽車是由電機直接驅動的,速度快慢完全取決于電機轉速。等于省掉了燃油汽車變速箱的功能,這樣的動力特性就導致,電動汽車在高速行駛的時候,為了維持電機的高轉速,動力電池要一直處于高放電狀態。這不僅會消耗大量的電量,長時間高速運行,也會對動力電池造成不必要的損耗。在平常使用電動汽車時,要減少激烈駕駛和高速駕駛。
3、避免緊急動作
避免急剎車或者緊急的加速等動作造成對汽車的配件傷害及磨損。這不但能節省車電量,還能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和電池續航時間。
二、2022年7月二分公司共發生有責交通事故6起,均為碰撞事故。
三、2022年7月共發生交通違法次數為70條。以下是電子眼違章高發地:
一次性扣6分的電子眼違章23個明細如下:
四、8月案例分析:
2022-07-30 09:50 鄂AXV827與自行車陳燕霞發生碰撞,事故原因:我方車輛在行駛至南京路左轉彎進隧道時自行車陳燕霞突然竄出來騎自行車過馬路(未走人行橫道)陳燕霞由于自行車頭放置重物,未能把握好自己的自行車摔倒后才碰撞到我方車輛。經醫院檢查L1椎體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傷者有歷史疾病(腰椎間盤突出、胸、腰椎退行性變)。預估責任我方主責。
注:請所有駕駛員在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觀察周圍情況且禮讓行人。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斑馬線禮讓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反上述條例的,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條 對各種形式督查中查實的違規行為,首先對當事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面指導糾正,然后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違章處罰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營運督導部將內部自查、義務監督員乘車、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測評、乘客評議、社會監督等檢查結果,歸類統計分析后轉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復核后,依本辦法對不合格項下達《通知書》。
分公司應對被乘客投訴、經營運督導部轉送有不合格項或違規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在2個工作日內實施召回處理,對已下達《通知書》要求對車輛及設施限期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對車輛實施召回復查。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
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車輛所屬分公司執行。不在營業站點、路面或車上當場罰款。
未辦理有效《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違章,處理主班駕駛員。
分公司依本辦法收取罰款后,出具罰款收據。
第十五條 《通知書》一式三聯,即“駕駛員聯”、“分公司聯”、“公司聯”。被查處駕駛員須簽收,拒不簽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兩位督查人員聯合簽字證實后,仍然執行處理。
各分公司負責跟蹤查核整改、處理到位,作好相關記載。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被處理后,納入對駕駛員的綜合考核評分。
查處多收濫要車費、故意繞道、違反《對乘客的承諾》收取車費等違規的同時,違規駕駛員必須退還已收乘客的租車費。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理違規行為的情況,上報營運督導部。
營運督導部將靜態和動態服務質量的督查狀況,及時通報分公司。每月一次綜合匯總分析,通報規范服務的成效及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