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2022年七月二分公司:
1、共發生投訴10起,乘客投訴查實數6起。
2、1-7月行業行政立案和移交區執法機構違規處罰車輛4起分別是2001、2008、2136、2186。
3、乘客評議總數前30名二分公司受到獎勵司機5名分別是2047、2010、2064、2192、2119。
4、車輛車容車貌不合格、駕駛員車內吸煙等被執法人員稽查處理5起分別是2027/2163/2187
5、乘客評議0分7人,60分2人。
案例分析: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訴求已收到,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您反映出租車服務糾紛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于2022-07-07 16:15,工作人員電話聯系您了解情況,后通知當事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2022-07-08上午駕駛員到公司接受調查。 經調查核實,您反映2022-07-06 21:41日東湖春樹里乘坐出租車,司機營運14.1公里,導航12.5公里,等候時間5分鐘2元錢。車牌號為鄂AXY331 ,線路糾紛,情況屬實。 對當事駕駛員作出處理如下:1、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指正; 2、罰款20元,退還乘客車費;3、業加強后續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2022-07-08 11:26,我單位工作人員通過電話15926220257向您反饋辦理情況,您已知曉辦理結果。同時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經辦單位:武漢大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上面投訴乘客在上車時向司機提出導航,司機說線路熟不用導航,但行車線路與導航線路有超過公里數,造成線路糾紛投訴。
安全學習內容
一、夏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經常檢查輪胎氣壓
隨著氣溫及路面的溫度逐步升高,高速或者長途行駛,胎壓很容易上升,引發爆胎。為了安全,請您經常停車降壓。
2.行車時要格外小心
天熱時,人們喜歡打傘遮陽,而為了遮住陽光,傘的高度一般都比較低,擋住持傘人的視線。因此司機在行車特別是超車、拐彎時,一定要格外小心。
3.切忌穿拖鞋駕車
夏日里女性朋友喜歡穿拖鞋,既好看,又方便涼快,有的甚至穿著拖鞋開車。
其實這種做法很危險,發生緊急情況的時候,如果踩油門或剎車時拖鞋不跟腳,很有可能因此延誤剎車時機,造成交通事故。
4.不宜使用氣體打火機
盛夏熱浪滾滾,有些司機有抽煙解乏的習慣。點燃香煙后一般也會順手把氣體打火機放在儀表臺上。這樣做非常危險。一次性使用的氣體打火機,其盛裝液態氣體的塑料容器,在40攝氏度以上時,氣體會受熱膨脹。塑料殼體會因受熱而發生爆炸。雖然氣體打火機的爆炸威力不大,但在車內和一些油料、易燃物等放在一起時,一旦發生爆炸,很容易引起火災,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在炎熱的夏季,司機不宜使用氣體打火機,再說,行車時抽煙也是不允許的。
5.不宜長時間開空調
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汽油燃燒不完全,會產生一氧化碳。一般裝有空調器的車輛,密封性能較好。絕大多數人在這種環境中待幾個小時就會有頭暈、倦怠的感覺,記憶力也會減退。同時,車內人員呼出大量二氧化碳,使車內氧氣急劇減少。
所以,應適當調節空調工作狀態,或每隔一段時間打開車窗透透氣。
6.不宜戴顏色太深的墨鏡
墨鏡的暗色能延遲眼睛把影像送往大腦的時間,這種視覺延遲又造成速度感覺失真,使戴墨鏡的司機作出錯誤判斷。有研究表明,顏色過深的墨鏡會把司機對緊急情況的反應時間延長100毫秒,增加2(2米的急剎車距離。
7.切忌疲勞駕駛、開賭氣車
夏日溫度高,體力消耗大,尤其是中午,容易疲勞、打瞌睡。因此,要保持足夠的睡眠時間,保證精力充沛。行車中如果感到困倦,應及時停車,適當休息一會兒,待頭腦清醒后再繼續開車。
此外,天氣炎熱還會引起心情煩躁。因此,車主朋友千萬不要開賭氣車,應時刻保持冷靜心態,遵守交通規則。
8.謹防自燃
每年夏天都會發生幾起汽車自燃事故。所以,出行前一定要檢查一下車輛的高、低壓線路是否短路或老化,插頭是否松動,蓄電池是否處在正常工作狀態,油路是否有漏油等。另外,氣體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也應及時清理。有必要在車內配備滅火器并熟練掌握操作方法以防意外。此外,向保險公司投保自燃損失險也是一個好辦法。
9.不宜暴食冷飲
夏季天熱,司機出汗較多,常感到心煩口渴,往往想吃冷飲。但有的人一吃就很多,這樣暴飲對身體是沒有好處的。因為司機駕車時,大部分血液會流到緊張活動的肌肉里去,以供應足夠的養料和運走廢物,這樣,使得胃腸道血液供應暫時減少。此 時,如果大量攝入冰淇淋等冷飲,就會造成胃腸道血管的突然收縮,使血流減少,常常引起生理功能紊亂,影響人體對食物的消化,造成肚子痛、腹瀉等消化道疾病。
那么,夏天行車應該怎樣消暑解渴呢,專家指出,夏季喝冷飲不如喝熱茶。喝熱茶可使毛細血管擴張、汗孔洞開、汗腺舒張、排汗暢快,有益于散發體內熱量,而且茶葉中的茶堿還具有利尿作用,排尿增多,也可帶走一部分熱量 。
二、2022年7月二分公司共發生有責交通事故6起,均為碰撞事故。
三、2022年6月共發生交通違法次數為85條。以下是電子眼違章高發地:
一次性扣6分的電子眼違章明細如下:
四、7月案例分析:
2022-07-07 10:33 在江岸區金橋大道10號,羅勝駕駛鄂AXV106小型汽車在載客過程中,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為躲避突然行駛闖紅燈的電瓶自行車,羅勝朝左邊打方向盤,撞向路邊水桶和花壇,致使水桶損壞、花壇有擦痕,所駕駛車子右前方受損,車上乘客受傷,我方全責。
注:請所有駕駛員在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觀察周圍情況且禮讓行人。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電動汽車涉水注意事項(下)
4、如果不幸在強降雨當中被積水圍困,當電動汽車被積水浸泡而造成動力系統斷電時,切忌嘗試重新啟動動力系統,應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離開車輛,并撥打救援電話等待救援。
5、而當電動汽車長時間浸泡被救援出來之后,切忌嘗試重新啟動動力系統,應當首先由專業的技術人員對高壓系統部件和電池組進行相應的檢測。盡量在車輛靜止狀態停放一段時間之后,再送到維修車間內進行相應的檢修。
6、在雨季到來時,還是建議您將車輛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寬敞區域,因為此前地下車庫車輛被水浸泡的景象還歷歷在目。拋開車輛車體、內飾被浸泡的因素,電動汽車的動力系統在被水長時間浸泡之后的檢修復雜程度還是要遠遠高于燃油車型的,因此這種本可避免的煩惱還是要學會規避。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加強對出租車駕駛員的營運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依照《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管理實施辦法》和行業質量信譽考核標準等法規行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自查與投訴核查相結合;經常性普查與隨機性抽查相結合;靜態檢查與動態檢查相結合”的營運督查管理原則。
第三條 營運督導部是公司營運督查的主管部門。具有指導、監督、協調各分公司執行本辦法的權責。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條 對各種形式督查中查實的違規行為,首先對當事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面指導糾正,然后由營運督導部或分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違章處罰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營運督導部將內部自查、義務監督員乘車、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測評、乘客評議、社會監督等檢查結果,歸類統計分析后轉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復核后,依本辦法對不合格項下達《通知書》。
分公司應對被乘客投訴、經營運督導部轉送有不合格項或違規行為的車輛及駕駛員,在2個工作日內實施召回處理,對已下達《通知書》要求對車輛及設施限期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對車輛實施召回復查。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四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罰,由車輛所屬分公司執行。不在營業站點、路面或車上當場罰款。
未辦理有效《服務監督卡》的駕駛員違章,處理主班駕駛員。
分公司依本辦法收取罰款后,出具罰款收據。
第十五條 《通知書》一式三聯,即“駕駛員聯”、“分公司聯”、“公司聯”。被查處駕駛員須簽收,拒不簽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兩位督查人員聯合簽字證實后,仍然執行處理。
各分公司負責跟蹤查核整改、處理到位,作好相關記載。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被處理后,納入對駕駛員的綜合考核評分。
查處多收濫要車費、故意繞道、違反《對乘客的承諾》收取車費等違規的同時,違規駕駛員必須退還已收乘客的租車費。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理違規行為的情況,上報營運督導部。
營運督導部將靜態和動態服務質量的督查狀況,及時通報分公司。每月一次綜合匯總分析,通報規范服務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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