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營運督導部受理乘客失物查詢,分公司具體處理失物查詢與回復乘客。 2、分公司獲悉失物查詢后2小時內,向乘客回復查核進展情況。不論是否已跟相關司機聯系溝通,不論是否找到失物,均回復以示誠意。并及時將查到下落的失物督還失主。 3、分公司妥善保管司機主動上交的失物,并及時聯系失主。對暫時無人認領的貴重失物,運用社會宣傳媒體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查找失主。 對超過二個月無人認領的失物,上交營運督導部登記存檔,集中轉交行業主管部門處理。 4、分公司對營運督導部或行業管理部門轉交的失物查詢,在受理完畢后,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