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出租車證照的管理,規范使用和補換程序,保障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章 出租車證照 第二條 出租車證照的種類及審換時間 1、《駕駛證》持準駕A、B類駕駛證的駕駛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向轄區交通大隊車管部門提交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六年一次換證。C類駕駛證六年一次換證。 2、《機動車行駛證》出租車前五年每年年檢一次,五年后每年年檢二次。 3、《道路運輸證》年審一次。 4、《機動車保險證》按時續保,不能脫保、斷保。 5、《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及副證年審一次。 6、《計價器檢定證》按車牌尾號年審。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安全技術部和營運督導部依據工作范圍對公司出租車證照實施歸口管理,并負責依據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通過分公司組織司機進行各種證照的審驗和申領補換工作。 第四條 分公司負責出租車證照的發放、回收管理,同時做好各種證照的審驗、補換工作。第四章 審驗及繳費 第五條 分公司根據出租車證照歸口管理部門的要求,負責收繳需審驗的證照,集中進行審驗。 第六條 駕駛員每年身體檢查費用、計價器的送檢審驗費,由司機自行按章辦理,公司不予集中安排。 第七條 司機未按證照審驗的時間要求上交證照,承擔由此造成的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第五章 移交及變更程序 第八條 出租車轉包時證照移交及變更,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分公司營運督導科指導轉包和接包司機填寫《證照移交單》(以下簡稱《移交單》),轉包司機、接包司機、分公司營運督導科在《移交單》上簽字認可,移交證照不全時,分公司向交接雙方司機宣講補證費用,轉包司機將補證費用交給接包司機并指導辦理。 2、《移交單》一式三份,分公司、轉包司機、接包司機各留一份,分公司據此《移交單》建立臺帳,掌握司機及證照異動懷況,并督促辦齊全證照。 3、出租車轉包后需至行業管理部門變更的證照,主要是《從業資格證》副證,由分公司負責辦理。 第九條 車輛終止合同重新發包或外賣處置時證照移交,按下列程序進行: 1、終止合同后的車輛重新發包時,分公司將收回的各種證照移交新聘司機。分公司填寫《移交單》一式二份,分公司和司機各一份。 2、終止合同后,舊車外賣由安全技術部負責。重購新車發包時,分公司將收回的各種證照,全部移交安全技術部,分公司填寫《移交單》一式二份,分公司、安全技術部各一份,安全技術部辦理完舊車外賣手續后,將剩余證照返還到分公司。第六章 補辦程序及責任追究 第十條 司機遺失證照而須補辦時,應向分公司寫出書面報告,補證費可由分公司代收代付,并將行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補證收費憑據轉交司機。 第十一條 司機未及時補證,或未按時至分公司領取證照,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處罰。 第十二條 因經辦人員失誤,造成證照遺失、冒領、或證照未辦未發,承擔司機由此被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或補證費。第七章 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 分公司建立《證照領發臺帳》,登記司機在分公司領取的證照種類,司機在領證后在臺帳上簽字備查。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部建立《保險單》批改臺帳,當車輛變更或投保險種發生變化時,安全技術部負責同保險公司聯系相應批單。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