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議調整出租車報廢年限
時間:2016-01-21 14:09來源: 武漢晚報 作者: 武漢晚報 點擊:次
根據目前武漢的規定,出租車服務年限不得超過8年。營運中的出租汽車,通常是人歇車不歇,一般行駛了5年,車輛就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出現“殘、破、花”。昨天,市政協委員、市車防中心高工徐偉斌建議,應將出租車的報廢年限提前至6年。
武漢晚報訊(記者梁爽)根據目前武漢的規定,出租車服務年限不得超過8年。營運中的出租汽車,通常是人歇車不歇,一般行駛了5年,車輛就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出現“殘、破、花”。昨天,市政協委員、市車防中心高工徐偉斌建議,應將出租車的報廢年限提前至6年。
徐偉斌介紹,此前北京市交通委的數據顯示,該市出租車的日均運營里程為288.7公里,是普通小汽車的6倍多,運營8年的總里程數逾80萬公里;深圳出租車日運營里程平均數為450公里每天。武漢市的出租車,保守估計每天的運營里程數也在300公里左右。而車輛的使用強度越大,其安全性和環保性都在下降。
目前,正處于營運狀態的出租車超標排放的占多數,主要是由于凈化器更換不及時造成的。有專家曾表示,一般國四標準機動車安裝的凈化器能持續使用10萬公里以上,國五標準機動車的凈化器能持續使用16萬公里。出租車運營兩年后,凈化器便基本不起作用了,污染物排放是標準排放量的2至3倍。
因此,徐偉斌建議,為保障安全、有效減少老舊出租汽車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影響,由市交委出臺通告,將武漢市出租汽車的報廢年限調整為6年(不含純電動出租汽車、無障礙出租汽車)。頻繁更新車輛會給出租車公司增加運營成本,對此政府也可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可借鑒武漢市淘汰“黃標車”的經驗,給予補貼。例如北京就規定,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車提前報廢可以獲得1萬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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