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為副部級,副職為正廳級。副省級市與一般城市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方面,國務院等主管部門將副省級市視為省一級計劃單位。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上,副省級市政府已經擁有了省級政府的權限。
副省級城市15個:
成都、西安、廣州、深圳、武漢、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廈門、寧波、青島、濟南
有五個從未評為全國文明城市:西安、武漢、沈陽、哈爾濱、濟南
二)全國文明城市
申報條件
1、獲得并保持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城區)榮譽稱號;
2、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此條件不適用于文明城區);
3、申報前12個月內市委(區委)、市政府(區政府)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
4、申報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創建文明城市對窗口服務行業有哪些要求、有哪些行業?
對窗口行業進行實地考察、隨機暗訪,主要內容包括:服務是否文明規范,投訴機制是否便捷有效等。這些行業包括:燃氣、供熱、自來水、供電、公交、出租汽車、鐵路、長途汽車客運站、民航機場、環衛、風景園林、物業服務、郵政、電信、銀行、醫療、賓館、旅行社、商業零售、工商、稅務、110、派出所、交警等。
三)城市文明指數
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的方式: 主要采取實地考察、入戶問卷調查和材料審核三種方式。其中實地考察全部采取暗訪形式,入戶問卷調查采取隨機抽樣調查方式,到社區居民家中發放問卷,對城市公共文明建設和市民文明行為進行評價。
內容:主要包括公共環境、公共秩序、人際互動、公益行為和主題活動等5個方面。
重點對廣場、主要商業大街、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線路、文化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處的市民文明行為進行實地調查。
測評內容主要包括:公共環境、公共秩序、人際交往、公益行動等方面。
四)迎檢工作
2013年度全國城市文明程度(出租車行業)測評標準
一、設有出租標志和服務卡,車內干凈衛生,車況良好;
二、駕駛員儀表整潔,用語文明;
三、駕駛員行車時系安全帶、不打手機、不吸煙、不吃食物;
四、計價器完好,按標準收費,主動出具發票,無宰客現象;
五、無違章駕駛現象,無拒載現象;
六、電子顯示屏有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講文明樹新風”和學雷鋒志愿服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宣傳內容;
七、駕駛員不在車載電話里聊天閑談。
對分公司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對每一項工作明確具體的責任人,沒有責任人的,分公司經理負責。
二、自查測評標準宣傳卡發放、迎檢通知傳達等情況,及時按要求上報。落實宣傳責任,做到一人不漏,反復告知。
三、結合8月21日至28日車輛回分公司檢查,嚴格自查整改,無法當時整改的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限卡召回復查。
包括:車容車貌美觀、亮證服務、燃料附加費標貼完好、門邊儲物盒無雜物、車內衛生、有禁煙標識、達到無煙車標準、GPS屏完好、暫停服務標志規范、PVC座套整潔、無車載電臺等)。
在自查車輛時宣傳測評標準、強調薄弱環節、提示注意事項(包括駕駛員保持通訊暢通)
四、按照督查計劃組織人員上路督查,對照測評標準檢查,及時上報檢查記錄和所下達的《限期整改及違規處罰通知書》。在督查中做好宣傳提示。
五、加大投訴查處力度,重處劣質服務,嚴查不規范服務。
六、相關分公司安排專人配合做好應急車組織、調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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