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時間:2015-12-31 19:51來源:六分公司 作者:安全科 點擊:次
從事出租客運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當前有一部分駕駛員無視交通法規,安全意識淡薄,一心追求經濟利益,頭腦中沒有緊繃“安全”這根弦,沒有擺正安全行車與經濟利益的關系,盲目自信,自以為技術高明,能夠處理各種復雜情況,肆意超速行駛,卻忘記了“十次肇事九次快”,“河中淹死會水人”的教訓。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5年4月8日下午3時許,武漢大通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駕駛員陳XX駕駛鄂A XXXXX出租車,途徑江夏區左驛北段.吳教廣場門前路段。由于駕駛不慎,造成四車相撞,四車受損,直接經濟損失兩萬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出租車駕駛員陳XX忽視行車安全,在未完全判明情況與對面來車自會車可能的情況下,沒有減速慢行,以改在會車過程中采取措施不當,發生兩車相撞。由于在互碰過程中車輛發生位移停在路邊的兩臺小轎車受損
三.事故的責任認定
經江夏區交警大隊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依法對該事故的責任作出如下認定,出租車駕駛員陳XX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四.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公司對駕駛員陳XX批評教育,回公司參加安全學習壹天
2.公司對該事故處罰伍佰伍拾余元。
五.教訓與啟示
從事出租客運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當前有一部分駕駛員無視交通法規,安全意識淡薄,一心追求經濟利益,頭腦中沒有緊繃“安全”這根弦,沒有擺正安全行車與經濟利益的關系,盲目自信,自以為技術高明,能夠處理各種復雜情況,肆意超速行駛,卻忘記了“十次肇事九次快”,“河中淹死會水人”的教訓。 (責任編輯: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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