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釀車禍 的哥賠了5000元
時間:2014-11-07 15:59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武漢晚報 點擊:次
一輛薄荷青的士停車后,乘客貿然打開車門,將一輛正在行駛的電動車絆倒。正好路過此處的本報雙V記者“換邊發球”記錄下了所發生的一切。
事發現場。圖片由雙V記者“換邊發球”拍攝
武漢晚報訊:一輛薄荷青的士停車后,乘客貿然打開車門,將一輛正在行駛的電動車絆倒。正好路過此處的本報雙V記者“換邊發球”記錄下了所發生的一切。
貿然開車門絆倒電動車
前天上午11點30分,一輛車號為鄂AX2675的薄荷青出租車停靠在京漢大道利濟北路輕軌站。車旁倒著一輛黑色的電動車,電動車后方一名身著粉色睡衣的中年婦女坐在人行道上,面露痛苦的表情。
事故發生后,的士司機和乘客沒有及時下車慰問傷者陳女士,陳女士的老公汪先生相當不滿。“當時傷者的老公甚至準備上前毆打司機,但是被周邊群眾攔下。”由于該路段較窄,致使后面的公交車都無法通行。路人勸汪先生先拍下事故現場,然后讓的士靠邊讓行,暴怒的汪先生并不允許。
交警趕來,該路段交通才得以恢復。
乘客走了的哥賠了5000元
昨天下午,的士司機曾師傅表示,乘客下車時,他曾多次要求其暫時不要開門,確定后方沒有來車后再下車,但乘客沒有聽從。對于汪先生沒有及時下車慰問傷者的質疑,曾師傅解釋說,事故發生時,他一下子懵了,加之需要時間解開安全帶所以沒有很快下車。“乘客當時在打電話,不知道為什么沒有下去。”
經檢查,陳女士傷勢不太重。昨天下午,曾師傅與他們達成諒解協議,曾先生大約賠付5000元作為給傷者的補償。這相當于曾師傅一個月的收入。他說,乘客跑了,只有他和傷者協商“私了”,否則,交警要扣車,他的生意就做不成了,損失更大。
“先瞄瞄”再開門也是法律要求
交警部門表示,司機或乘客下車前都應該首先觀察后方來車情況,“這不僅僅是一個文明禮儀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四項明文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業內人士介紹,停車時,只要車輛離右側路肩不超過30厘米,就可以避免非機動車及行人從車輛右側通過,從而避免車門傷人事故的發生。而在開門時,建議先把門打開約一個拳頭的空間,觀察身后情況再把門打開,以保證人車安全。
對于這一事件,武漢大學尚重生教授談了三點看法:第一,我們每個人要加強自我的理性心態建設,做到不急不躁,不能因為一點事就浮躁、急躁甚至暴躁。
第二,社會需要加強文明的教育工作,的士乘客肯定不是故意要去刮倒陳女士,只是這種看似很小的文明安全細節,很少有人教我們怎么去做,其實如何上車、下車等文明行為也是一種科學,需要加強教育。
最后,我們的社會也需要讓硬件同文明建設相配套,如的士停靠的位置,都需要更加人性化的設施,讓人們更舒適快捷,從而讓人心態放慢。 見習記者姚傳龍 雙V記者“換邊發球” 實習生劉展 (責任編輯:a) |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