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季氣溫的升高也會造成駕駛員煩躁的情緒,最好可以在車內準備好防暑降溫的用品,行駛的時候保持良好的心態不要出現疲勞駕駛。
2、駕車外出也需要注意道路的標識不要隨便的變更車道,變道之前需要從反光鏡內仔細的觀察后方情況,提前將轉向燈打開注意禮讓直行的車輛,以免錯誤的操作會給我們帶來意外事故的發生。
3、雨天行車牢記避車:大雨過后就會使得路面上十分的濕滑,因此我們在這個時候開車就需要更加注意安全,在雨中跟車或者超車的時候必須要適當的增加安全距離。
4、雨天行車牢記避盲:在遇到大暴雨的時候就會導致雨刮無法滿足能見度的需求,這個時候我們不要因為著急趕路而冒險行駛,需要選擇一個安全的地點去停放車輛,并且打開大燈等待暴雨過后再行駛。
5、雨天行車牢記避水:我們在行駛到積水路面時也需要注意水的深度,如果水會淹沒車軸那么就不要繼續行駛。在進入到漫水區之前要注意和前方車輛保持較大車距,對于自己不熟悉的路面需要沿著前車走過的路線行駛。
6、雨天行車牢記避失靈:車輛在漫水路面上行駛以后不要馬上就上高速,為了安全起見我們首先需要確認一下剎車,如果剎車有效那么才可以繼續的往前方行駛。
7、雨天行車牢記避人:下大雨的時候就會給駕駛員的視線造成一定的困擾,這個時候行人都會著急趕路從而忽視安全,此時我們一定要注意去避讓雨中的行人。
8、2023年8月起每車每月工行商戶收款碼需收滿營運次數的20%。
9、駕駛員第一次故意遮擋攝像頭的將受到嚴重警告、口頭教育、督促整改的處理。
10、駕駛員第二次故意遮擋攝像頭的將按《營運督查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二章 督查內容
第四條 以全面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為營運督查內容。重點督查如下:
(一)車容車貌規范,車內環境整潔,配套設施齊全,椅套定期清洗或更換。
(二)兌現《對乘客的承諾》。
(三)經營證照齊全有效,亮證服務。
(四)誠信經營,乘客滿意,不違規拒載,不故意繞道。
(五)服務流程規范,待客必講“四句話”,主動給付乘客車票。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品牌服務規范 大通公司對乘客的承諾
大通出租車載客服務中,若發生下列現象之一,乘客可拒付車費: 1、未向乘客問好、致謝、道別。
2、未亮置駕駛員本人的從業資格證卡。
3、未使用計價器、未給車票。
4、未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調或音響。
5、未經乘客同意搭乘他人。
6、駕駛員吸煙。
7、駕駛員說臟話,向車外吐痰、拋物。
8、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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