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號:AX3330 乘車線路:東湖高新區光谷廣場——沿海賽洛城 乘客投訴內容: 5月2日21:25分,我在東湖高新區光谷廣場這里,攔下一輛車牌號:鄂AX3330的出租車,22:28分沿海賽洛城下車,當時計價器顯示154元錢,司機收了150元錢,我投訴司機繞路。請政府部門核實處理。【5月14日下午】 司機經過:5月2號晚9點左右,龍安酒店前臺打電話要一臺車到東西湖,并且非常急,我接到客人后,客人當時不知道怎么走,我就建議走三環,目的地我自己也不是太熟悉,沿路邊問邊找到了目的地。打表154元、實收150元整,當時想越快越好只有走三環,沒有考慮到乘客的想法。 調查內容:經查,該乘客是通過酒店叫車,酒店告知司機該乘客很急,要求快點送到目的地,駕駛員接到乘客后問了詳細地址,告知乘客走三環,乘客是外地人,不清楚怎么走直說要快,司機把乘客送至目的地打表150元,經客管處調查此投訴,認定該司機沒有告知乘客會多出的費用,故意繞道乘客,核算最近線路公里數,要求企業退還乘客60元錢,交由企業處理,公司認定此投訴有效。 分析:司機只是因為乘客說要快點趕時間,就自己擅自選路走三環,乘客也是外地人,在乘客和司機都不知道路的情況下也應該請求乘客或者自己打開手機上的GPS,按導航走最近路段。堵車、或者時間急,都不是司機可以繞道的正當理由。 違章認定性質:故意繞路 總公司糾正措施:處罰500元、寫經過認識、整改錯誤、批評教育、退還乘客60元車費。 (責任編輯:admin) |